会计交接过程中没有提到的问题在交接之后一个月出现问题责任谁负
我在职期间曾经开了两张增值税废票。和后任会计交接时他没有提这个票据,我也没告诉他在那里。现在我已经离职一个多月了,他说找不到废票,以此不给我发工资,说那个废票跟他没有责任...
我在职期间曾经开了两张增值税废票。和后任会计交接时他没有提这个票据,我也没告诉他在那里。现在我已经离职一个多月了,他说找不到废票,以此不给我发工资,说那个废票跟他没有责任,要我负责。我想问一下,这个责任谁负,怎么负?知道哦爱的大侠讲一下谢谢了。工资现在都不给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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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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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常理来说,应该由你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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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个是您来负责的,因为,会计法规规定,交接人对于交接的东西负责,不管时间过去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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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以此来不发公资就是可以的么?当时交接都签了字的,说是帮忙解决教结合总的问题也可以接受,但是就这样要付全责么?毕竟交接时对方也有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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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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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依据么?现在公司说要我找到法律相关证明我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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