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月折旧额怎么计算
2019-03-03 · 东奥会计在线,成就精彩会计人生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 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2、 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 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4、 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2024-11-14 广告
现在税务部门规定:残值率规定不得低于5%
年折旧额=50000*(1-5%)/10=4750元
月折旧额=4750/12=395.83元
年折旧率=4750/5000=9.5%
月折旧率=9.5%/12=7.92%
50000/10=5000就是年折旧额,年折旧率5000/50000=10%,月份的除以12就是了。
先确定好该项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就是用到不用的时候还能值多少钱
帐面价值--净残值=折旧额
但是折旧方法有几种: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直线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DDB, double declining balance method):是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 就与加速折旧法类同,可让你在第一年折减较大金额。我国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允许使用的加速折旧法主要有两种:即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 就与加速折旧法类同,可让你在第一年折减较大金额。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前期消耗较大,在后期消耗较少,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速折旧。
(1)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它假定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损。因而假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各个会计期间所使用的服务总成本是相同的,而不管其实际使用程度如何。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折旧额÷12
一定期间的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称为固定资产折旧率。它反映一定期间固定资产价值的损耗程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 n年,分母即为1+2+3+……+n=n(n+1)÷2,其折旧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累计折旧
[编辑本段]
累计折旧的概念
“累计折旧”账户属于资产类的备抵调整账户,其结构与一般资产账户的结构刚好相反,累计折旧是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余额在贷方。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计算确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摊记入各期的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
生产车间用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作为间接费用,计入制造费用帐户,
厂部行政用办公房屋的,计入管理费用帐户,由当期收入负担。
折旧合计数计入“累计折旧”帐户的贷方。编辑本段累计折旧的产生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磨损,消耗,其价值会逐渐减少,这种价值的减少就是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少,就应该把这种价值的减少计算出来(即计提折旧),并在账户中予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同时引起费用的增加,所以,从理论上讲,计提折旧时,应该根据使用该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折旧费用,采用谁受益谁 借:生产成本—X产品 (如果机器专为生产某种产品,可直接入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机器为生产多种产品,先入制造费用,再按比例分配到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机器为管理部门使用)
一、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应急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折旧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企业应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得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x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x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
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x(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x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月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的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x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x月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x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x月折旧率
拓展资料:
一项资产如要作为固定资产加以确认,首先需要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其次还要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同时,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实务中,主要是通过判断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取得固定资产所有权是判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凡是所有权已属于企业,无论企业是否收到或拥有该固定资产,均可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反之,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即使存放在企业,也不能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但是所有权是否转移不是判断的唯一标准。在有些情况下,某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属于企业,但是,企业能够控制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将该固定资产予以确认。例如,融资租赁方式下租入的固定资产,企业(承租人)虽然不拥有该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但企业能够控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到了企业,因此,符合固定资产确认的第一个条件。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要确认固定资产,企业取得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必须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有时需要根据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对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合理的估计。如果企业能够合理地估计出固定资产的成本,则视同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确认条件的具体运用
企业由于安全或环保的要求购入设备等,虽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有助于企业从其他相关资产的使用获得未来经济利益或者获得更多的未来经济利益,也应确认为固定资产。例如,为净化环境或者满足国家有关排污标准的需要购置的环保设备,这些设备的使用虽然不会为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但却有助于企业提高对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能力,有利于净化环境,企业为此将减少未来由于污染环境而需支付的环境治理费或者罚款,因此,企业应将这些设备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由此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表明这些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以独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应当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例如,飞机的引擎,如果其与飞机机身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和折旧方法,则企业应当将其单独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记折旧额均衡得分谈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1、 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2、 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 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4、 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