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2012综合课真题刑法案例,求解答!!
1、一歹徒绑架了夏某(男),随后绑架了一名与夏某素昧相识的王某(女),为了达到勒索夏某1000万元的目的,威胁夏某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歹徒将绳子勒住夏某,威胁夏某勒住...
1、一歹徒绑架了夏某(男),随后绑架了一名与夏某素昧相识的王某(女),为了达到勒索夏某1000万元的目的,威胁夏某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歹徒将绳子勒住夏某,威胁夏某勒住了王某,夏某为可保住性命勒死了王某。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和刑法理论,请对夏某的行为进行评价 展开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和刑法理论,请对夏某的行为进行评价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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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一题考的是刑事责任的阻却事由,就你所说的案例,涉及到紧急避险和期待可能性问题。
2、其中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要求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小于所临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在你所说案例中,涉及到夏某的生命权,王某的性自由权以及王某的生命权,由于,夏某的生命权大于王某的性自由权,夏某的强奸行为因紧急避险而不承担责任;夏某的生命权并不大于王某的生命权,夏某杀害王某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需要承担杀人的法律责任。
3、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即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在本例中,由于对于第一种情形,夏某不存在期待可能性,所以夏某对于其强奸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其中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要求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小于所临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在你所说案例中,涉及到夏某的生命权,王某的性自由权以及王某的生命权,由于,夏某的生命权大于王某的性自由权,夏某的强奸行为因紧急避险而不承担责任;夏某的生命权并不大于王某的生命权,夏某杀害王某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需要承担杀人的法律责任。
3、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即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在本例中,由于对于第一种情形,夏某不存在期待可能性,所以夏某对于其强奸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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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题实质是想讨论夏某能不能适用紧急避险理论而不承担刑事责任。
2、众所皆知,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要求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小于所临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那么本题,一个是夏某的生命权、一个是王某的性自由权、夏某的生命权。
3、所以,夏某的生命权大于王某的性自由权我认为,夏某的强奸行为因紧急避险而不承担责任;夏某的生命权等于王某的生命权,夏某杀害王某的行为则属于避险过当。
2、众所皆知,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要求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小于所临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那么本题,一个是夏某的生命权、一个是王某的性自由权、夏某的生命权。
3、所以,夏某的生命权大于王某的性自由权我认为,夏某的强奸行为因紧急避险而不承担责任;夏某的生命权等于王某的生命权,夏某杀害王某的行为则属于避险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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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出的太绕了。跟2011年的司考刑法题差不多。像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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