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到预收货款,但后来决定货物出口转内销,预收货款报告是不是就不用做了
本单位收到两批预收货款,一批1000美元,9月8日银行通知款到银行了,一批6000美元,9月10日银行通知款到银行了,我于9月12日将两批款入我单位账户,6000美元批次...
本单位收到两批预收货款,一批1000美元,9月8日银行通知款到银行了,一批6000美元,9月10日银行通知款到银行了,我于9月12日将两批款入我单位账户,6000美元批次于9月15日出口,这批是不是就不用在监测系统作预收货款报告了?还想请教您假设作报告的话,应该是自收付款日起30日内作是吧,那这个收款日我应该按9月10日,还是按9月12日?另外关于1000美元批次货物打算是以邮寄方式发到国外的,快递公司提供不了报关单据,后来决定只能走出口转内销,那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就不用作预收货款报告了,那外管局或是税务方面怎么看待这笔款,这笔账怎么做,是不是很麻烦,我对这方面不太懂,请您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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