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处理厂位置的确定应考虑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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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驴过小桥
2012-09-24 · TA获得超过39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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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你好
根据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4-2011修改版

6 污水处理 6.1 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

6.1.1 污水厂位置的选择,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的要求,并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 在城镇水体的下游。
2 便于处理后出水回用和安全排放。
3 便于污泥集中处理和处置。
4 在城镇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5 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6 少拆迁,少占地,根据环境评价要求,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7 有扩建的可能。
8 厂区地形不应受洪涝灾害影响,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镇防洪标准,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9 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

条文解释如下
6.1 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
6.1.1 规定厂址选择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污水厂位置的选择必须在城镇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专业规划的指导下进行,以保证总体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1 污水厂在城镇水体的位置应选在城镇水体下游的某一区段,污水厂处理后出水排人该河段,对该水体上、下游水源的影响最小。污水厂位置由于某些因素,不能设在城镇水体的下游时,出水口应设在城镇水体的下游。
2 根据目前发展需要新增条文。
3 根据污泥处理和处置的需要新增条文。
4 污水厂在城镇的方位,应选在对周围居民点的环境质量影响最小的方位,一般位于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5 厂址的良好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土质、地基承载力和地下水位等因素,可为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和节省造价提供有利条件。
6 根据我国耕田少、人口多的实际情况,选厂址时应尽量少拆迁、少占农田,使污水厂工程易于上马。同时新增条文规定“根据环境评价要求”应与附近居民点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并予绿化。
7 有扩建的可能是指厂址的区域面积不仅应考虑规划期的需要,尚应考虑满足不可预见的将来扩建的可能。
8 厂址的防洪和排水问题必须重视,一般不应在淹水区建污水厂,当必须在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建厂时,应采取防洪措施。另外,有良好的排水条件,可节省建造费用。新增条文规定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镇防洪标准”。
9 为缩短污水厂建造周期和有利于污水厂的日常管理,应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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