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案例分析题~~求大神
甲、乙、丙三位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投资协议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1)三位发起人共出资24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120万元,持有公司15%...
甲、乙、丙三位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投资协议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1)三位发起人共出资24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120万元,持有公司15%的股份;乙以房屋出资80万元,持有公司10%的股份;丙以专利技术出资40万元,持有公司5%的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发行。(2)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160万元,剩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
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结合资料(1)说明,公司的注册资本、发起人数量及发起人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6分)
(2)结合资料(1)和资料(2)说明,公司设立方式和注册资本到位方式是否符合规定?(4分) 展开
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结合资料(1)说明,公司的注册资本、发起人数量及发起人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6分)
(2)结合资料(1)和资料(2)说明,公司设立方式和注册资本到位方式是否符合规定?(4分) 展开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1)①公司注册资本和发起人数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规定,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超过了公司法关于500万元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该公司发起人为3人,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2~200人的规定。
②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甲为15%、乙为10%、丙为5%),三位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只有30%,不符合规定。
(2)①公司设立方式符合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以募集方式设立。
②注册资本到位方式不符合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所有股东的实缴资本,因此,发起人的出资只能一次缴纳,而不能分期缴纳。
②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甲为15%、乙为10%、丙为5%),三位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只有30%,不符合规定。
(2)①公司设立方式符合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以募集方式设立。
②注册资本到位方式不符合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所有股东的实缴资本,因此,发起人的出资只能一次缴纳,而不能分期缴纳。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9234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武汉草原风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贵阳山水情深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杭州雪花飘飘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