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怎样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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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甲企业将一栋写字楼对外出租,用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09年2月1日,假定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甲企业决定彩公允价值木工对该写字楼进行后续计量。09年2月1日,该写字楼原价为9000万元,已计提折旧270万元,账面价值为8730万元,公允价值为9500万元。甲企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假定除上述对外出租的写字楼外,甲企业无其他的投资性房地产。
账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95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700000
货:投资性房地产 900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930000
盈余公积 770000
账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95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700000
货:投资性房地产 900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930000
盈余公积 770000
追问
可是我看见有一种答案对期初留存收益的调整扣除了所得税的影响,即7700000×﹙1-25%﹚,想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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