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则标志的英文

禁止掉头禁止行走停“P”(正方形中间一个大“P”)要英文!!!除了这4个再加6个(中英文都要)急用!!急用!!!... 禁止掉头
禁止行走

“P”(正方形 中间一个大“P”)
要英文!!!
除了这4个再加6个(中英文都要)
急用!!急用!!!
展开
 我来答
汽车导报d0
推荐于2017-11-25 · TA获得超过2538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788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051万
展开全部
哥们给你整了一百个!
1 交通规则 traffic regulation
2. 路标 guide post

3. 里程碑 milestone
4. 停车标志 mark car stop
5. 红绿灯 traffic light
6. 自动红绿灯 automatic traffic signal light
7. 红灯 red light
8. 绿灯 green light
9. 黄灯 amber light
10. 交通岗 traffic post
11. 岗亭 police box
12. 交通警 traffic police
13. 打手势 pantomime
14. 单行线 single line
15. 双白线 double white lines
16. 双程线dual carriage-way
17. 斑马线 zebra stripes
18. 划路线机 traffic line marker
19. 交通干线 artery traffic
20. 车行道 carriage-way
21. 辅助车道 lane auxiliary
22. 双车道 two-way traffic
23. 自行车通行 cyclists only
24. 单行道 one way only
25. 窄路 narrow road
26. 潮湿路滑 slippery when wet
27. 陡坡 steep hill
28. 不平整路 rough road
29. 弯路 curve road ; bend road
30. 连续弯路 winding road
31. 之字路 double bend road
32. 之字公路 switch back road
33. 下坡危险 dangerous down grade
34. 道路交叉点 road junction
35. 十字路 cross road
36. 左转 turn left
37. 右转 turn right
38. 靠左 keep left
39. 靠右 keep right
40. 慢驶 slow
41. 速度 speed
42. 超速 excessive speed
43. 速度限制 speed limit
44. 恢复速度 resume speed
45. 禁止通行 no through traffic
46. 此路不通 blocked
47. 不准驶入 no entry 中国公务网 2004-5-27 22:19:28
48. 不准超越 keep in line ; no overhead
49. 不准掉头 no turns
50. 让车道 passing bay
51. 回路 loop
52. 安全岛 safety island
53. 停车处 parking place
54. 停私人车 private car park
55. 只停公用车 public car only
56. 不准停车 restricted stop
57. 不准滞留 restricted waiting
58. 临街停车 parking on-street
59. 街外停车 parking off-street
60. 街外卸车 loading off-street
61. 当心行人 caution pedestrian crossing
62. 当心牲畜 caution animals
63. 前面狭桥 narrow bridge ahead
64. 拱桥 hump bridge
65. 火车栅 level crossing
66. 修路 road works
67. 医院 hospital
68. 儿童 children
69. 学校 school
70. 寂静地带 silent zone
71. 非寂静地带 silent zone ends
72. 交通管理 traffic control
73. 人山人海 crowded conditions
74. 拥挤的人 jam-packed with people
75. 交通拥挤 traffic jam
76. 水泄不通 overwhelm
77. 顺挤 extrusion direct
78. 冲挤 extrusion impact
79. 推挤 shoved
80. 挨身轻推 nudging
81. 让路 give way
82. 粗心行人 careless pedestrian
83. 犯交通罪 committing traffic offences
84. 执照被记违章 endorsed on driving license
85. 危险驾驶 dangerous driving
86. 粗心驾车 careless driving
87. 无教员而驾驶 driving without an instructor
88. 无证驾驶 driving without license
89. 未经车主同意 without the owner's consent
90. 无第三方保险 without third-party insurance
91. 未挂学字牌 driving without a L plate
92. 安全第一 safety first
93. 轻微碰撞 slight impact
94. 迎面相撞 head-on collision
95. 相撞 collided
96. 连环撞 a chain collision
97. 撞车 crash
98. 辗过 run over
99. 肇事逃跑司机 hit-run driver
100. 冲上人行道 drive onto the pavement
aWelshp
2014-07-22 · TA获得超过1582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74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83.1万
展开全部
城市交通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便利交通运输,维护交通安全,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的人员、车辆驾驶员、市民以及临时来往城市的一切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并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第三条 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等部门的车辆管理人员和乘车人员,不准迫使、纵容驾驶人员违犯本规则。   第四条 遇到本规则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不妨碍交通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五条 驾驶车辆,赶、骑牲畜,都必须在道路的右边行进。   第六条 没有经过当地公安局的同意,不准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第七条 铁道与街道交叉的路口,必须安装护栏等安全设备。   第二章 交通指挥信号和交通标志   第八条 交通民警使用指挥棒指挥交通(见附件一——交通指挥棒使用办法——略)。   第九条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和牲畜通行。   第十条 红灯亮时:   (一)禁止车辆和牲畜通行;   (二)在不妨碍绿灯放行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准许向右转弯;   (三)丁字路口的直行车辆,如右边无横道,在不妨碍绿灯放行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准许通行。   第十一条 黄灯亮时,禁止车辆和牲畜通行,如已越过停车线时,须继续行进。   第十二条 车辆行经交叉路口,遇有信号灯发出停止信号时,须停在停车线以外;无停车线的,停在人行横道线以外。   第十三条 交通标志(见附件二——略)。   第三章 车 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车辆必须接受车辆检验机关的检验,领取牌照并安装在指定的位置(电车必须在车前、后用白漆涂写本车号码);机动车的行车执照必须随车携带,不准转借、涂改、损毁。   第十五条 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中的自行车、三轮车、兽力货车必须安装有效的制动器。   第十六条 除兽力货车、人力车、人力货车、手推车以外,其他车辆的音响器必须保持完整有效;消防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必须安装专用的警报器。   第十七条 车辆行驶:在街道划有小型快速车道、大型载重车道、非机动慢车道三种线的,小汽车、机器脚踏车在小型快速车道行驶;大客车、载重汽车在大型载重车道行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慢车道行驶。在街道划有快车道、慢车道两种线的,机动车在快车道行驶,非机动车在慢车道行驶。快慢车道不分的道路,机动车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在右边行驶。   第十八条 机动车及非机外车中的自行车、三轮车、兽力货车在夜晚行驶时,必须燃灯;机动车在雾中行驶也必须开灯。   第十九条 各种车辆都必须让消防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先行。   第二十条 在交叉路口各方同时来车时,必须遵守下列的规定:   (一)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   (二)无轨车让有轨车先行;   (三)同类的车辆相遇时: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支、干路不分的道路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辆先行。   第二十一条 单行路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以外,其他车辆不准逆行。   第二十二条 禁行路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 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及不属于禁行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通行。   第二十三条 安装有铁轮的重型车辆(拖拉机、起重机、坦克车等)通行街道以前,须通知当地公安局,按公安局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第二十四条 兽力货车、排子车进入市内,必须依照公安局指定的路线行驶。   第二十五条 各种车辆停车时,须在指定地点依次停放。在其他地点临时停车时,只准在道路的右边暂停,但在妨碍交通时,必须迅速离开。   第二十六条 距离交叉路口、转弯地点、桥梁、城门、牌楼、消防龙头和铁路与街道交叉的地点十公尺以内不准停车。   第二十七条 在电车站、公共汽车站、消防机关门口十五公尺以内,不准停放其他车辆。   第二十八条 车辆载重,不准超过车辆检验机关所规定的数量。   第三章 车 辆 第二节 机动车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在三十至五十公尺的地方减低速度,用方向标表示行进方向;在夜间并须将大光灯改用小光灯或近光灯。   第三十条 夜间两车相遇时,应在距离对面驶来车辆的一百公尺以外改用小光灯或近光灯。   第三十一条 夜间行车每小时的速度不超过三十公里时,车灯光线必须照出三十公尺;如果超过三十公里时,须照出一百公尺以外.   第三十二条 方向标的使用:   (一)直行:两标灯均不开放或箭头指向上方;   (二)右转弯:开放右边的标灯或箭头指向右方;   (三)左转弯:开放左边的标灯或箭头指向左方;   (四)调头:开放左边的标灯或箭头指向下方。   第三十三条 载重汽车载货高度超出车厢时,押运人员须紧靠驾驶室乘坐,不准在货物上躺卧;货物高度超过驾驶室时,货上不准坐人。   第三十四条 载重汽车载人时,车厢必须坚固,车厢高度不足一公尺的,乘客不准站立车中,并须选派技术较熟练的驾驶员驾驶。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行驶街道,两车间的距离至少是二十公尺;在繁华地区至少是五公尺。   第三十六条 电车、公共汽车行驶路线和车站的设立、变更,须事先征得当地公安局的同意。   第三十七条 电车、公共汽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中途停车或上下乘客。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很好,又没有限制速度的标志时,在保障交通安全的条件下,每小时的最高行驶速度规定如下:   (一)小汽车、机器脚踏车是五十公里;   (二)大客车、载重汽车是四十公里;   (三)无轨电车是三十五公里;   (四)有轨电车是三十公里。   第三十九条 遇到下列情况时,每小时速度不准超过十五公里:   (一)繁华的交叉路口或行人稠密的地点;   (二)调头、转弯、下陡坡;   (三)拖带机件损坏的车辆;   (四)穿过铁路、桥梁、城门、涵洞;   (五)在下雪结冰的道路上行驶;   (六)遇大风、大雾,视线在三十公尺以内时;   (七)遇有警告标志时。   第四十条 遇有下列情况时,每小时速度不准超过五公里:   (一)制动器、灯光(夜间)、喇叭中途发生故障时;   (二)下雨、下雪雨刷中途损坏时;   (三)驶离停车地点和倒车时。   第四十一条 消防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不受速度的限制。   第四十二条 汽车、机器脚踏车超越前方车辆时,必须遵守下列的规定:   (一)须从左边超车(超越电车时可根据道路情况,规定从左边或右边超越),但须在对面驶来的车辆一百五十公尺以外;   (二)超车时须在距离前方车辆二十至三十公尺的地方呜喇叭,等前方车辆让路后方可超越,但前车不准故意不让。超车后应在离后车(原前车)二十公尺以外驶进纵列线;   (三)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四)遇到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所规定的情况时不准超车。   第三章 车 辆 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员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的考核发给驾驶执照,方准驾车。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执照;   (二)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三)不准驾驶与驾驶执照规定不相符合的车辆;   (四)在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谈话;   (五)不准将车交给没有驾驶执照的人驾驶;   (六)不准将驾驶执照转借他人;   (七)驾驶室内不准超额坐人。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的学习驾驶员必须领取学习驾驶执照,在道路上练习或实习驾车时并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须在当地公安局指定的时间、路线练习驾车;   (二)实习驾驶车辆时,必须有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教导,如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教导人员应负一部或全部责任;   (三)车上不准乘人。   第三章 车 辆 第四节 非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 车辆驾驶人员酒醉以后不准驾驶车辆。   第四十七条 骑自行车的时候不准:   (一)双手离把;   (二)两个人同骑一辆车或扶肩并行;   (三)攀扶其他车辆或撑伞;   (四)在人行道上骑车;   (五)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第四十八条 驾驶三轮车行驶时,必须遵守第四十七条第一、三、四、五各项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兽力货车驾驶人必须经常保持车辆、鞍套的坚固和完整,行车时不准在车上躺卧。   第五十条 兽力货车行经下列地点,驾驶人员必须下车牵引牲畜:   (一)车辆、行人来往很多的地方;   (二)坡路、狭路、弯路、交叉路口、桥梁、涵洞和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   第五十一条 兽力货车成队行驶街道时,应分成若干组,组与组之间的距离至少为二十公尺。   第四章 行 人   第五十二条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无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二)行人需要乘电车、公共汽车时,须在站台上或在靠近停车地点的人行道上候车;   (三)搬运笨重物品时,须在车行道的右边行走;   (四)行人横过街道或通过交叉路口时,须在划定的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未满七周岁的儿童在街道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第五十四条 纵队通行街道,每横列不准超过四人(儿童不准超过二人),并须在车行道的右边行走(儿童走人行道)。在必要时交通民警对长列队伍可以暂时中断。   第五章 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五十五条 对违犯本规则的人,公安机关有权按情节作下列处理:   (一)违犯本规则情节轻微,尚未发生事故,一般给予批评教育;   (二)违犯本规则情节严重或发生事故,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扣留驾驶执照、拘役处罚;   (三)因违犯本规则发生严重事故,需受刑事处罚时,移送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处理。   第五十六条 违章人确实是不懂得交通规则,或者偶尔违章能够承认错误,并保证不再违犯,可以酌情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五十七条 车辆管理人、乘车人,迫使驾驶人员违犯本规则,或迫使、纵容非正式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由迫使、纵容人员负主要责任,须加重处罚。   第五十八条 驾驶人员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时,须立即停车设法抢救被伤害的人,并报告附近的交通民警或公安机关听候处理。对违章或发生事故后畏罪潜逃的人,应加重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各市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报经当地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公布施行,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条 本规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施行。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sewlapf
2014-06-24 · TA获得超过1389个赞
知道答主
回答量:177
采纳率:0%
帮助的人:93万
展开全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是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第七条 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十五条 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

第十六条 车辆和行人遇有灯光信号、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装载人数;

(二)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但大型货运车在短途运输时,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并须留有安全乘坐位置。载高度超过车拦板时,货物上不准乘人;

(三)货运汽车挂车、拖拉机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罐车不准载人。但拖拉机挂车和具有安全保险或乘车装置的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

(四)货运汽车车厢内载人超过六人时,车辆和驾驶员须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方准行驶;

(五)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

(六)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六十三条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二)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或地道;

(三)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护栏;

(四)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五)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六)通过铁路道口,须遵守本条例第四十四条(一)(二)(三)项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

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第六十五条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二)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三)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五)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1)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