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麻烦帮我翻译一下哈,我看不懂啥意思。谢谢啦!

また仮に、既に契约书はあるが全く支払いを受けていない场合など、法人税法上寄附金认定(永久差异)ではなく课税所得の计上もれとして所得加算(一时差异)した场合、当该契约の税务... また仮に、既に契约书はあるが全く支払いを受けていない场合など、法人税法上寄附金认定(永久差异)ではなく课税所得の计上もれとして所得加算(一时差异)した场合、当该契约の税务登记が行われていない场合では、中国の外货管理上、技术指导料の遡っての送金は困难であり、结果として日本本社において回収不可能债権(子会社への寄附金认定)となる可能性が高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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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taro2011
2012-09-27 · TA获得超过2.6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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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假设已经有合同书,但是还完全没有接受付款时等情况下,不是法人税法上的捐赠款认定(永久差异),而是作为课税收益计算的遗漏算入到收益中(临时差异),该合同的税务登记未进行时,按照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技术指导费用的追溯支付是困难的,结果上成为日本本社不可回收债权(认定为对子公司的捐赠款)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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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三此会意20
2012-09-27 · TA获得超过17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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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且就算,已经有合同支付根本没有接受,法人税便一笔勾销了金认定(永久差异),而是认为收入本书遗漏所得加算(差异)的情况下,本该契约现在税务登记并没有形成场合之下,中国以外的货币在管理方面的技术指导导料汇款逆流而对作为日本总部方面呆坏账规模债权(子公司的便一笔勾销了金认定)的可能性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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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羽u
20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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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已经有支付契约约书完全没有受到场合等,法人税法寄附金认定(永久差异),而是课税所得的计上遗漏和所得加(一时差异)的场合,本该契约税务登记没有进行场合是,中国外汇管理上,技的术指导料追溯汇款困难,结果作为日本总公司中回收不可能债权(子对公司的寄附金认定)的可能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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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神马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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