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职务级别与一般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
对应关系参考如下:
大使本人在国内的级别最高者是副部、司、副司级。
公使及公使衔参赞一般是司、副司级,参赞是副司、正处级,一、二等秘书为处、副处级,三等秘书、随员为正、副科级。
另外,总领事属司、副司级,副总领事是副司、正处级,领事多为处、副处级,副领事、领事随员则属科、副科级。
一般来说,驻联合国和常任理事国以及主要发达国家的外交官行政级别要高,武官军衔也高。(没有明确的对应关系,《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三章的规定,我国外交人员实行单独的一套职务、职级晋升体系)。
1、驻联合国、欧盟、日内瓦、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德国、日本、朝鲜、印度、巴西大使都是副部级,武官为少将军衔。
2、驻其他国家大使是正司级,武官为少将或大校军衔。
3、少数驻小国家大使是副司级,武官为大校军衔。
4、公使、参赞、秘书以及总领事、副总领事、领事、副领事等行政级别以此类推。
扩展资料:
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权限决定:
(一)特命全权大使和代表、副代表为特命全权大使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二)前项之外的代表、副代表,由国务院决定。
(三)总领事,由外交部决定。
(四)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副总领事以及其他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决定;其中,三等秘书、副领事以下职务,在驻外工作期间由驻外外交机构决定。
参考资料:
大使
公使
参赞
一等秘书
二等秘书
三等秘书
随员
中国驻外外交人员行政级别划分为以下10个级别:
一级 副部级以上大使(包括中国驻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朝鲜、印度、巴西9国特命全权大使及中国常驻联合国(纽约、日内瓦)代表);
二级 正司级大使(中国驻大多数国家特命全权大使)、公使、大使衔总领事,军职武官;
三级 副司级大使、公使衔参赞、大使衔总领事,正司级参赞、总领事,正师职武官;
四级 副司级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副师职武官;
五级 处级大使、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团职武官,副师职副武官;
六级 一等秘书;
七级 二等秘书;
八级 三等秘书;
九级 随员;
十级 职员。
从中国驻外特命全权大使的行政级别及其升降可以反映出中国与该国关系的而变化以及中国对该国重视程度:1950年代的中国驻苏联以外的华沙条约组织其他成员国大使以及1960年代中国驻越南大使也曾经享有副部级待遇,但随着后来中国与这些国家关系的变化,中国驻相关国家大使的行政级别也随之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