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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孟祝飞老人咨询,关于建国前老工人抚恤金发放标准是否有新规定,老人希望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解答。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解释,
根据黑人保发[2010]150号文件规定,符合劳人险字[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待遇如下:
1、凡符合劳人险字[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中的建国前老兵,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150元,并列入增发基数。
2、符合劳人险字[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因病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在原标准6000元基础上再增发4500元。
3、以上所需费用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所在的企业在按规定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应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对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由行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统筹考虑予以解决。
扩展资料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从2011年8月1日起,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金(基本养老金)。
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2011年8月1日至本文件实施前去世人员,已经按原标准领取一次性抚恤金的,按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差额予以补发。
其他问题
1、资金来源。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费用,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单位负担。
2、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统计资料每年在公布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时一同发布。
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抚恤金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解释,根据黑人保发[2010]150号文件规定,符合劳人险字[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待遇如下:一、凡符合劳人险字[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中的建国前老兵(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150元,并列入增发基数。二、符合劳人险字[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因病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在原标准6000元基础上再增发4500元。三、以上所需费用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四、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所在的企业在按规定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应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由行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统筹考虑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