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公司克扣了工资,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人每月底薪2500+提成。现在公司重新修订的工资的计算方式,就是底薪2300+补贴200+提成表面上工资没有变动,但是因为底薪变少了,所以事实上日薪是减少了这样算起来,... 本人每月底薪2500+提成。
现在公司重新修订的工资的计算方式,就是底薪2300+补贴200+提成
表面上工资没有变动,但是因为底薪变少了,所以事实上日薪是减少了
这样算起来,加班的费用也减少,如果遇上节假日这种法定的双倍工资的日子,日薪就比以前少很多。
也许这样还不算什么
公司最变态的是
1、业绩不达标要罚钱
罚到的钱用来购买公司的办公用品。而这些本来就应该公司自行报销的费用,变相要员工出钱。
2、给客户寄货时,如果货物不达到一定金额,公司是不报销的
3、女员工必须化一样的妆、染同色系的头发,不达标罚钱
如此类推,其实每月的工资被公司扣除的费用其实根本没有那么多

我想知道这些霸王条款算不算是变相克扣工资?如果算,要怎么维权?需要准备什么证明?求助媒体是不是一个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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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高粉答主

2012-10-01 · 劳动案件远程代理开创者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采纳数:23721 获赞数:229860

向TA提问 私信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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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变薪资结构,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无效;

2、用人单位无权罚款;无论以任何理由;

3、要求统一着装是可以的。
追问
请问如果明明已经下班回家,公司以人手不足为由,勒令回公司加班,本人拒绝,于是公司告知我需要择日补班。是否合理?还有我们一个月假期共有4天,但是经常因为各种理由取消假期加班。都是强制性的,虽然有加班费,但是没有选择不加班的余地这又是否合理?
“不满意可以不干”这是我们领导经常挂着嘴边的话,这句话构不构成威胁?
如果我因为他这种言语而愤然离职,公司是不是不需要负责任,过失归咎于我?
我该怎么办?
追答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加班报酬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正气长春
高粉答主

2012-10-01 · 关注我不会让你失望
知道顶级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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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签订有劳动合同,而你单位未经和你们协商同意,私自降低工资,你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你们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并修正罚款的条约,因为企业是无权行使罚款权利的。
直接向劳动部门投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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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的法律顾问
高粉答主

2012-10-01 · 醉心答题,欢迎关注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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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到 劳动局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追问
请问如果明明已经下班回家,公司以人手不足为由,勒令回公司加班,本人拒绝,于是公司告知我需要择日补班。是否合理?还有我们一个月假期共有4天,但是经常因为各种理由取消假期加班。都是强制性的,虽然有加班费,但是没有选择不加班的余地这又是否合理?
“不满意可以不干”这是我们领导经常挂着嘴边的话,这句话构不构成威胁?
如果我因为他这种言语而愤然离职,公司是不是不需要负责任,过失归咎于我?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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