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教离婚诉讼中的送达问题。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十分感谢!
因以前丈夫不同意离婚,我已与他分居几年,并到外地工作。几天前先后接到丈夫和法院的电话,说他已起诉离婚,并于前天收到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现就其中的疑点向专业人士请教,请帮忙...
因以前丈夫不同意离婚,我已与他分居几年,并到外地工作。几天前先后接到丈夫和法院的电话,说他已起诉离婚,并于前天收到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现就其中的疑点向专业人士请教,请帮忙指点:
一、我收到的法律文书包括:
1、起诉状;2、应诉通知书;3、举证通知书;4、传票;
5、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6、庭长笔信一封,并加盖该法庭公章。
但问题是:没有单独的送达回证。请问:
1、送达回证是否是一张单独的法律文书,不能用别的法律文书替代?
2、没有送达回证的送达是否合法?
二、就以上文书内容,也有诸多疑点:
1、起诉状正反面均未加盖任何公章,这样的诉状是否合法或是否可以怀疑为伪造?
2、我于3月11日才收到以上文书,但传票上的开庭日期却是3月24日。中间只有13天,连答辩期都不到。而此前我从未表示过我不需要答辩。请问:
简易程序的答辩期可以不满15天吗?举证期又从何时开始算?
如果我因工作繁忙,又在外地,短期内无法举证(就是要孩子,无其他争议),要求延长举证期法院是否必须同意?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法院是会在简易程序中直接判决,还是会转入普通程序?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转入普通程序?
3、庭长在笔信中称:“如你逾期不回(不到庭),我们将依法公告送达上述文件,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此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在此前的电话中曾表示出对公告送达的反感,而且他们已按我提供的地址顺利将上述文书送达给我。那么请问:
庭长信中的说法--不到庭就公告送达是否合法?他不是已经完成送达了吗?尽管没有回证,但那不是我的责任,我提供的地址无误。
请专业人士逐一帮忙请点。十分感谢!祝您家庭幸福!
就Lawyer_ZG 朋友的第7点解答补充两点:
1、我之所以重视回证,就是担心无法合法并有证据地告知法庭我已收到;
2、我没有将庭长的信断章取义,原话就是:……开庭地点为我院某某法庭。望你按时回来开庭。如你逾期不回,我们将……后面的话就是我提问中的话,一字不差。
不过,还是谢谢,其他回答非常确切。再次感谢! 展开
一、我收到的法律文书包括:
1、起诉状;2、应诉通知书;3、举证通知书;4、传票;
5、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6、庭长笔信一封,并加盖该法庭公章。
但问题是:没有单独的送达回证。请问:
1、送达回证是否是一张单独的法律文书,不能用别的法律文书替代?
2、没有送达回证的送达是否合法?
二、就以上文书内容,也有诸多疑点:
1、起诉状正反面均未加盖任何公章,这样的诉状是否合法或是否可以怀疑为伪造?
2、我于3月11日才收到以上文书,但传票上的开庭日期却是3月24日。中间只有13天,连答辩期都不到。而此前我从未表示过我不需要答辩。请问:
简易程序的答辩期可以不满15天吗?举证期又从何时开始算?
如果我因工作繁忙,又在外地,短期内无法举证(就是要孩子,无其他争议),要求延长举证期法院是否必须同意?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法院是会在简易程序中直接判决,还是会转入普通程序?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转入普通程序?
3、庭长在笔信中称:“如你逾期不回(不到庭),我们将依法公告送达上述文件,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此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在此前的电话中曾表示出对公告送达的反感,而且他们已按我提供的地址顺利将上述文书送达给我。那么请问:
庭长信中的说法--不到庭就公告送达是否合法?他不是已经完成送达了吗?尽管没有回证,但那不是我的责任,我提供的地址无误。
请专业人士逐一帮忙请点。十分感谢!祝您家庭幸福!
就Lawyer_ZG 朋友的第7点解答补充两点:
1、我之所以重视回证,就是担心无法合法并有证据地告知法庭我已收到;
2、我没有将庭长的信断章取义,原话就是:……开庭地点为我院某某法庭。望你按时回来开庭。如你逾期不回,我们将……后面的话就是我提问中的话,一字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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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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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您的问题在排列上缺乏一定逻辑性,但仍旧第一时间回答你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到您:
1、送达回证是单独的法律文书,不能被其他所替代。如果作最通俗的比喻,其作用类似于收条,表明你已经收到回证上所列的其他文书。
2、无回证的送达并非是严重违法行为。最多是程序瑕疵而已。
3、个人(你丈夫)的诉状不以有公章为其有效的前提。
4、法院应该给你留下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否则系严重违反程序法的行为。
5、简易程序答辩可以是15天,举证期限自你收到举证通知书时计算。
6、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法院一般会允许。如你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可以申请变更为普通程序,但决定权在法院。
7、你错误的理解了庭长的意思。未能及时送达的才予以公告送达,你认为法院已经送达,但是作为法院方,他只是将文书寄送给你,他并不能知道你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一般为了谨慎起见,在此时法院都予以公告送达,从某方面说,这是法院在保护你(被告)的诉讼程序权利。
6、题外说两句:您对程序法有部分了解,但不精通,因此你既想留下充足的举证及答辩期,但却又反对公告送达(实践中,公告送达期间远比举证期间长得多!),因此,你已无法实际保护你自己的权利,简易尽早请律师介入。
1、送达回证是单独的法律文书,不能被其他所替代。如果作最通俗的比喻,其作用类似于收条,表明你已经收到回证上所列的其他文书。
2、无回证的送达并非是严重违法行为。最多是程序瑕疵而已。
3、个人(你丈夫)的诉状不以有公章为其有效的前提。
4、法院应该给你留下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否则系严重违反程序法的行为。
5、简易程序答辩可以是15天,举证期限自你收到举证通知书时计算。
6、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法院一般会允许。如你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可以申请变更为普通程序,但决定权在法院。
7、你错误的理解了庭长的意思。未能及时送达的才予以公告送达,你认为法院已经送达,但是作为法院方,他只是将文书寄送给你,他并不能知道你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一般为了谨慎起见,在此时法院都予以公告送达,从某方面说,这是法院在保护你(被告)的诉讼程序权利。
6、题外说两句:您对程序法有部分了解,但不精通,因此你既想留下充足的举证及答辩期,但却又反对公告送达(实践中,公告送达期间远比举证期间长得多!),因此,你已无法实际保护你自己的权利,简易尽早请律师介入。

2020-09-09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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