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函数的

证任意一定义在区间(-a,a)(a>0)上的函数可表示成一个奇函数与一个偶函数之和... 证任意一定义在区间(-a,a)(a>0)上的函数可表示成一个奇函数与一个偶函数之和 展开
zhaojing0801
2008-03-14 · TA获得超过6495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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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函数f(x),构造两个函数,g(x),h(x)
其中,g(x)=(f(x)-f(-x))/2
h(x)=(f(x)+f(-x))/2
由于g(-x)=(f(-x)-f(x))/2=-g(-x)
h(-x)=(f(-x)+f(x))/2=h(x)
所以g(x)为奇函数,h(x)为偶函数
g(x)+h(x)=(f(x)-f(-x))/2 + (f(x)+f(-x))/2 = f(x)。
所以得证:
任意函数f(x),都可以表示成一个奇函数和一个偶函数的和
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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