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求法律援助!

大家好,我原本租了一个房,住了1年多了,没签合同。上个月搬走了,搬的时候比较急,就提前了一天通知房东跟他说了我先搬,然后等他有空过来我再来协商交完房租,水电费,因为我就搬... 大家好,我原本租了一个房,住了1年多了,没签合同。上个月搬走了,搬的时候比较急,就提前了一天通知房东跟他说了我先搬,然后等他有空过来我再来协商交完房租,水电费,因为我就搬到附近而已,也不会很麻烦。 可是我搬走的时候把一个装着我毕业证和一些证件的盒子拉在了房子里,然后我为了方便他把房子租出去又把钥匙留在了房子内。
  现在房东要我多交一个月的房租才把我的证件还我,我打了很多次电话协商了,现在他根本不接我电话。请各位朋友支招帮忙解决下。真的很急啊,我整天焦虑的睡不好,工作也不能专心了。麻烦各位朋友帮忙啊~ 谢谢!
  补充: 在电话里跟他解释了很久了,可是现在他根本不接我电话了,而且我也找不到他。发短信也不回我,不知道怎么办啊,请帮帮忙! 最后补充,他现在改成说我不给他房租先搬走就是想跑掉他的房租,要我多给他一个月的房租才肯还我证件。他现在根本不接我电话,我找不到他。你们说我应该怎么办?请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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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mn440714
2012-10-09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fjmn440714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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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3年开始至2004年在惠安县个私协会负责普法工作,现退休在家,业余做法律咨询解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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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
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
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为此,由于你们的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约定不明确,要按照房屋出租交易习惯,即要解除合同离开租赁房,要与房东协商习惯终止期限才能解除合同,一般也是一个月。现在房东要求你再交一个月租赁费是有交易惯例的,你应接受,但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当然,他扣留你的证件是错误的。在你与他协商后后续租金后,他必须退还你的所有证件。如再拒交证件,你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处理。
风起雨花台
2012-10-09 · TA获得超过271个赞
知道答主
回答量: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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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经济纠纷 公安局一般不管的
分歧的根源就在于你们没有签订租房合同
租房合同一般会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退房,这是惯例
如果你耗不起的话,算交学费吧

如果你耗得起,可以先找当地的民事调解组织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申请调解的话,可以去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或者乡镇政府,这些单位往往都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但调解并不具备强制性,如果房东坚持按惯例收你一个月房租,你也无话可说。最好的结果也不过是对你加收房租到新租客入住日期为止。
你要有这个心理准备 ,没必要太过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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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198702
2015-11-13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god198702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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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答中不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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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实际情况,对于租房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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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的法律顾问
高粉答主

2012-10-09 · 醉心答题,欢迎关注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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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 您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房东不给您证件 协商不成 报警处理 不成 您只能起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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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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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住多一个月,顺便去派出所报案,说房东入屋盗窃,把你的证件偷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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