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公司外派人员问题!

今年2月末,我被公司外派到临市的分公司,两个城市之间的车程1个半小时,我每周休息一天,休息的时候回总公司所在地,请问,我来回往返于两个城市之间的路费能否报销,劳动法有没有... 今年2月末,我被公司外派到临市的分公司,两个城市之间的车程1个半小时,我每周休息一天,休息的时候回总公司所在地,请问,我来回往返于两个城市之间的路费能否报销,劳动法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如果公司部给报销,我可否通过劳动法索要路费!
我们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路费报销怎么办
展开
 我来答
lb03151404
推荐于2017-10-02 · TA获得超过25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372
采纳率:0%
帮助的人:240万
展开全部
1.合同上是否有规定工作地点,工作方式等相关信息。
如果有,规定工作地点为总公司,而现在要外派的话,可以要求支付差旅费。
2. 如果合同上规定工作地点为分公司,那公司可不报销。
3.如果没有做出以上规定,原则上你可以要求公司进行报销。如公司不进行报销你可向总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咨询(因地方规定及公司性质而定)
46...6@qq.com
2012-10-10
知道答主
回答量:5
采纳率:0%
帮助的人:5.4万
展开全部
这个劳动法里面没有明文规定能否报销路费,但是一般情况下公司都会给你报销的,你可以先填写报销单,如果不可以报销,你可以提出异议,一般情况下可以给你路费报销的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smzhouyh
2012-10-10 · 超过18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回答量:78
采纳率:0%
帮助的人:33.1万
展开全部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工作地点条款有要求,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工作地点的条款,你应及时与公司协商。
至于外派,可协商啊。协商一致,最好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一下。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sareyh
2012-10-10
知道答主
回答量:19
采纳率:0%
帮助的人:2.9万
展开全部
这个问题在劳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路费是否能报销,公司可结合外派人员的工资待遇自行规定。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Janedani
推荐于2017-09-14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Janedani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采纳数:1691 获赞数:21382
努力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努力去回答我所知道的提问,去帮助更多的人。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3条折叠回答
收起 更多回答(5)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0639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长春极地风情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大连海浪之心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小白兔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2859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