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分公司签劳动合同,社保该由分公司交,工资由总公司发行吗?
分公司和总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主体,所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分公司缴纳本地社保,工资由总公司发是可以的。而且只要用人单位按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是不违反法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6-12-26
推荐于2017-08-02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推荐于2017-08-22
谢谢。再问一下,工资由总公司发了,但由于劳动合同是分公司签的,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讲,算算不分公司没有按合同支付工资?社保年检时要查看员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分公司出具不了工资发放明细表,出具总公司的工资发放表行吗?
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是可行的,最好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条款中明确一下,工资由总公司统一发放,这个是合法的。社保年检也没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