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程序有哪些?
1、提交申请;
2、党支部推荐;
3、支部与申请人谈话;
4、党员与非党员投票;
5、召开支部会从申请人中确定积极分子,并报批上级党委;
6、党委批准确定,正式进入考察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期为一年。
申请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是没有严格时间规定的,只要单位负责这项工作的人积极到上级党委争取并例行相关程序就可以,即使填写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很长时间,也未必会成为预备党员,这要取决于党委的发展计划和是否分配给你们单位预备党员的名额。
扩展资料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程序如下
1、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2、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3、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扩展资料: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考察期为一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为:
1.提交申请。
2.党支部推荐。
3.支部与申请人谈话。
4.党员与非党员投票。
5.召开支部会从申请人中确定积极分子,并报批上级党委。
6.党委批准确定,正式进入考察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期为一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备党员
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有以下程序:
1、联系人要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提出该同志是否可以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负责联系该同志的党小组要对其进行评议,向所在党支部提出发展意见。
3、所在党支部在征求其他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听取支部党员意见。
4、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意见,支部要进行核实。
5、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后,召开支委会,讨论该同志是否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6、党支部要将确定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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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是指经过一定手续,得到某政党组织批准而成为该党之成员。亦特指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条件为:
1、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执行党的决议。
5、按期交纳党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入党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1、提交申请;
2、党支部推荐;
3、支部与申请人谈话;
4、党员与非党员投票;
5、召开支部会从申请人中确定积极分子,并报批上级党委;
6、党委批准确定,正式进入考察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期为一年。
入党申请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是没有严格时间规定的,只要单位负责这项工作的人积极到上级党委争取并例行相关程序就可以,即使填写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很长时间,也未必会成为预备党员,这要取决于党委的发展计划和是否分配给你们单位预备党员的名额。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印发) 》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入党积极分子
(1)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2)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4)对有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还要报基层党委审查同意,并报县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