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什么区别,请各举一例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甲于2010年6月1日因交通事故受伤(诉讼时效为一年),欲起诉侵权人赔偿人身损失。诉讼时效至2011年5月31日届满。5月29日当地发生水灾,全县道路被水浸,无法通行,直至6月2日才恢复正常,那么5月29日至6月2日(共5天)诉讼时效中断,从6月3日开始继续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6月3日起计多5天,即至6月7日。建议理解的时候,运用数轴来表示,会简单很多了。
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甲欠乙10万元,承诺2010年6月1日还。那么诉讼时效为两年,至2012年5月31日。2012年4月1日,乙起诉要求甲还10万元,法院立案后,乙致电甲说还款,要求甲撤诉。甲撤诉了,但乙没有还款。那么这10万元的借款诉讼时效就重新计算2年啦。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拓展资料
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
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2012-10-14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断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而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等;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止是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比如:
⒈如果在2012年12月15日发生洪水,并且洪水直到第5天才消退,则诉讼时效中止,那么洪水持续的这个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因此诉讼时效期间最晚截止到2013年1月5日。
2010年1月1日A向B 借款50万,双方约定在2011年1月1日还清款项,如果到2011年1月1日,A没有还款,B就可以在2011年1月2日到2013年1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⒉如果B在2012年12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则诉讼时效中断,那么诉讼时效期间从2012年12月15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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