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什么区别,请各举一例
一、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
二、举例:
1、权利人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电线短路而发生火灾,属于意外事件,却不构成中止事由,属于诉讼中断。时间重新计算。
2、但义务人一方如发生意外事件,则可以构成中止事由,属于诉讼中止,时间暂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
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
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
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
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时效中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时效中止
一、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
二、举例:
1、权利人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电线短路而发生火灾,属于意外事件,却不构成中止事由,属于诉讼中断。时间重新计算。
2、但义务人一方如发生意外事件,则可以构成中止事由,属于诉讼中止。时间暂停。
扩展资料:
一、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 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 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 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例如:权利人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电线短路而发生火灾,属于意外事件,却不构成中止事由,属于诉讼中断。
但义务人一方如发生意外事件,则可以构成中止事由,属于诉讼中止。
拓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参考资料:诉讼时效-百度百科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
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
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
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
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拓展资料:
诉讼时效的中止:提起诉讼后,在诉讼时效将要结束的最后六个月内(只能在最后六个月之内)
因为客观原因,如天灾人祸,你住院昏迷,无法进行诉讼
那么这时候,诉讼时效中止,相当于诉讼时效暂停,等造成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消失之后
例如你康复出院,时效继续进行计算,之前经过的时间也包括在内
诉讼时效的中断:在你提起诉讼之后的两年内的任何时候,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的事由
例如你起诉张三给你还钱,张三在你提起诉讼之后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明确表示给你还钱
这时诉讼时效中断。但事后张三又反悔,不给你还钱了,这时候你又向法院起诉
那么诉讼时效从张三第二次表示不还钱时重新计算,仍然为两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诉讼时效中断 百度百科-诉讼时效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