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2012年中考总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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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考试科目为6科,即: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总分630分。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体育成绩满分30分。文化课考试时间定为2012年6月21日至22日,五个科目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
■将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内容纳入中考范围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今年开始,将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政策常识》的教学内容,列入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文科综合”科目中的思想品德学科试题范围,试题分值不低于思想品德学科分数的15%,即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
【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录取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升学将致力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要求是: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考生在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七个维度)中的等第至少有3个“A”且不得有“D”; 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中的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四项考查,至少有2个“A”且不得有“D”;体质健康测试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等第均不得有“D”。其他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的各项结果均不得有“D”。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于5月15日前结束。
【创新实践成果评价】
■学生创新实践列入附加分项目
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附加分项目,但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凡体现学生创新素质发展的科学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观察发现、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科技论文、文学艺术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航模海模车模制作等创新成果,按照在县区、市、省、国家各级获奖等第成绩计分,获奖计分奖项必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创新评奖活动。此项附加分成绩为0—100分。创新实践成果获奖时间截止为2012年5月15日。
【招生录取】
■省级示范性高中80%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
2012年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公助生(包括统招生和名额分配生)和择校生两部分招生。择校生比例从今年2012年秋季招生开始,公办普通高中实现“三限”招生比例下降到公助生招生计划的20%。将省级示范性高中8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实行分校录取,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我市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录取。
■我市今年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我市今年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①农村考生母亲一方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考生,优惠加分10分;②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部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3+2高职)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优惠加分5分,报考其它学校优惠加分10分;③根据冀政侨[2008]3号文件规定,本人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的考生,优惠加分10分;④本人为烈士子女的考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存根》,优惠加分20分;⑤本人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的考生,优惠加分10分。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关于军队子女具体招生政策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
■将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内容纳入中考范围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今年开始,将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政策常识》的教学内容,列入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文科综合”科目中的思想品德学科试题范围,试题分值不低于思想品德学科分数的15%,即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
【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录取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升学将致力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要求是: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考生在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七个维度)中的等第至少有3个“A”且不得有“D”; 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中的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四项考查,至少有2个“A”且不得有“D”;体质健康测试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等第均不得有“D”。其他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的各项结果均不得有“D”。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于5月15日前结束。
【创新实践成果评价】
■学生创新实践列入附加分项目
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附加分项目,但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凡体现学生创新素质发展的科学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观察发现、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科技论文、文学艺术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航模海模车模制作等创新成果,按照在县区、市、省、国家各级获奖等第成绩计分,获奖计分奖项必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创新评奖活动。此项附加分成绩为0—100分。创新实践成果获奖时间截止为2012年5月15日。
【招生录取】
■省级示范性高中80%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
2012年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公助生(包括统招生和名额分配生)和择校生两部分招生。择校生比例从今年2012年秋季招生开始,公办普通高中实现“三限”招生比例下降到公助生招生计划的20%。将省级示范性高中8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实行分校录取,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我市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录取。
■我市今年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我市今年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①农村考生母亲一方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考生,优惠加分10分;②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部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3+2高职)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优惠加分5分,报考其它学校优惠加分10分;③根据冀政侨[2008]3号文件规定,本人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的考生,优惠加分10分;④本人为烈士子女的考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存根》,优惠加分20分;⑤本人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的考生,优惠加分10分。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关于军队子女具体招生政策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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