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已完成,发现项目部分未按环评及环评批复施工,是否可以修改环评及环评批复,求环保部门人士解答。
前期环评和批复都是按照流程来做的,中间有一个要求在施工时没有注意而未建造,验收时,环保局发现未按批复来施工,所以没有予以验收。而施工单位解释目前这样的建造是符合国家标准要...
前期环评和批复都是按照流程来做的,中间有一个要求在施工时没有注意而未建造,验收时,环保局发现未按批复来施工,所以没有予以验收。而施工单位解释目前这样的建造是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而不愿意进行修改,问,是否可以修改环评及环评报告。有没有在环保部门工作的人士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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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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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修改环评及环评报告。根据环评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因此,建设单位可以重新编制环评文件如果变更不大,只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原来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后再重新申请验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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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可以,因为一个项目不只是有环评等,还有前期的可研报告等,都是统一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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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啊!要按照规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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