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更名问题,懂法律或有经验的进!

我有位女性朋友是位职业白领,5年前结婚,育有一子一女。其夫妻名下有一套房产,系男方婚前所购(朋友当时也出了部分钱)。最近夫妻二人卖掉原有的房子,又想在广州再买一处房子。期... 我有位女性朋友是位职业白领,5年前结婚,育有一子一女。其夫妻名下有一套房产,系男方婚前所购(朋友当时也出了部分钱)。最近夫妻二人卖掉原有的房子,又想在广州再买一处房子。期间得知,丈夫外边有人,女方忐忑不安,于是想在新房产写自己的名字,男方最后认可(男方不知道女方已知其有外遇),可发现变更不了名字,只能写其丈夫的名字,女方担心,其丈夫已经变心,和外人私自卖掉房子,女方也不会知道!
替朋友求教如下:
1、房子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更名不?
2、更名的好处是?(只是限制男方私自卖房,女人不知道?)
3、如果更名不成功,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4、如果朋友们还有其他建议,请不吝赐教!
替朋友感谢!!!
如有律师朋友,更请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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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umufeng
2012-10-17 · TA获得超过362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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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你的目的来看,房屋无须更名,因为新房是丈夫在婚内购买,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即便只有丈夫的名字,如果离婚,也是产权共享的。
2、可以留有新房房产证的复印件(证明丈夫婚内期间购买了房子,如果卖掉,那么卖掉的钱男方必须拿出来平分的。如果他说他用了,那么要向法院提供发票的)
3、以上两个问题已经回答了。
4、建议:女方可以大胆找律师提出离婚。而且离婚原因是由于男方第三者产生(需要举证的,律师知道怎么做),法院在划分财产的时候会更偏重女方(例如,男方40%,女方60%)
彦柯是我
2012-10-17 · TA获得超过419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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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可以明确告诉你,夫妻二人卖掉原来的房子从而买入新房不可能存在不能加女方名字的情况。上述情况你的描述略有不清,所谓“变更名字”如果是从他人处购得房产不会存在不能加女方名字的情况,唯一的可能性就是男方不愿意从而以此为借口搪塞女方。如果你指的是男方婚前所取得的房产也即原有房产,那也不存在不能多加一个人名字在产权簿上的情况。
对房产的权利存在与否看的是房产簿上的登记情况,故最理想的方式就是直接把女方名字加到房产簿上,若男方一再搪塞女方执意不加女方名字,那么对于该套房产男女双方可以做出协议约定房产的归属。但需说明的是,夫妻婚内对财产的约定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才会生效,如果房产最终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又在婚内单方面把房产售出,此时女方可以以共有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返还售价中女方应得份额或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要求法院认定买卖无效,从而保住房产。
当然,上述的情况目前当事人尚未遇到,所以此处不再展开。当然就本案的情况法律上还有其他的方法,但此处不便多赘,若仍有不明,可追问。
追问
是这样的。朋友讲因为她资料的问题,新房加不上她的名字,这可如何是好?上面说错了,不是变更名字,是想在买新房写上朋友的名字。
追答
如果是因为材料问题而加不上名字,那就需要先到有关部门去把材料问题解决。房子可以先买等材料齐全后再加名字,此前可以向房产交易中心申请预告登记,在预告登记3个月内把名字加上去。我可以告诉你,加名字上去是最好最稳妥的方式,一旦把名字加上去了后面很多法律问题和法律上可能有瑕疵的情况都可以不需要考虑了,会省去很多后患。让你朋友先去把材料补齐然后在买房这样对她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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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的法律顾问
高粉答主

2012-10-27 · 醉心答题,欢迎关注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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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在出售房产时,需要女方的签字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产为何不能加名?建议到房产所在地 房管局咨询明白。正常的房产都可以加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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