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怎么停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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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或“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签署了《战略合作
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无具体的数量和金额,无法预计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敬请投资
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二、合作方介绍
1. 公司名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3年04月02日
3.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 法定代表人:黄秀虹
5.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9号
6. 经营范围: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不
含一类易致毒化学品及化学危险品)、装饰材料、针纺织品、通讯器材;
上述销售商品的安装和维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组
织国内产品出口业务;自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7. 公司简介:国美电器是中国的一家连锁型家电销售企业,也是中国大陆
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在北京、天津、上海、青岛、成都、重庆、西
安、广州、深圳等国内160多个城市以及香港、澳门地区拥有直营店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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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家,10多万名员工,成为国内外众多知名家电厂家在中国最大的经销
商。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
合同中金亚科技代表金亚科技及其所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
处及甲方指定的代理商。国美电器代表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零售有限公
司、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大中家用电器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库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新锐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及前述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关联公司。
2. 合作内容
1)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具体是指:彩电配件品类致家品牌的产品。
2) 金亚科技负责供货、培训、物料支持、售后服务等。乙方负责上货、销
售、促销推广,线下服务同时提供门店演示区域,结合店庆、节假日活动等进行
宣传。
3) 双方通过捆绑,打破传统,重塑线下渠道价值,构建新的三级盈利模
式。
3. 合同有效期
1) 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一年。
2) 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
合同。如本合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合
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同签订之日。在新的合同签署后乙方有
权按“从高”原则选择在该顺延的期限内适用新合同或原合同,如最终没有签订
新合同按本合同执行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国美电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公司在销售渠道上打破了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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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的模式,使公司产品直接面向消费者。有助于公司快速提升致家品牌的知名度,
扩大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协议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国美
电器形成依赖。
五、其他说明
1. 本次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数量,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
于协议后续双方可能发生的合作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披露。
2. 公司签署的本次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金亚科技与国美电器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或“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签署了《战略合作
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无具体的数量和金额,无法预计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敬请投资
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二、合作方介绍
1. 公司名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3年04月02日
3.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 法定代表人:黄秀虹
5.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9号
6. 经营范围: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不
含一类易致毒化学品及化学危险品)、装饰材料、针纺织品、通讯器材;
上述销售商品的安装和维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组
织国内产品出口业务;自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7. 公司简介:国美电器是中国的一家连锁型家电销售企业,也是中国大陆
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在北京、天津、上海、青岛、成都、重庆、西
安、广州、深圳等国内160多个城市以及香港、澳门地区拥有直营店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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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家,10多万名员工,成为国内外众多知名家电厂家在中国最大的经销
商。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
合同中金亚科技代表金亚科技及其所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
处及甲方指定的代理商。国美电器代表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零售有限公
司、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大中家用电器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库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新锐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及前述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关联公司。
2. 合作内容
1)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具体是指:彩电配件品类致家品牌的产品。
2) 金亚科技负责供货、培训、物料支持、售后服务等。乙方负责上货、销
售、促销推广,线下服务同时提供门店演示区域,结合店庆、节假日活动等进行
宣传。
3) 双方通过捆绑,打破传统,重塑线下渠道价值,构建新的三级盈利模
式。
3. 合同有效期
1) 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一年。
2) 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
合同。如本合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合
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同签订之日。在新的合同签署后乙方有
权按“从高”原则选择在该顺延的期限内适用新合同或原合同,如最终没有签订
新合同按本合同执行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国美电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公司在销售渠道上打破了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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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的模式,使公司产品直接面向消费者。有助于公司快速提升致家品牌的知名度,
扩大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协议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国美
电器形成依赖。
五、其他说明
1. 本次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数量,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
于协议后续双方可能发生的合作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披露。
2. 公司签署的本次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金亚科技与国美电器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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