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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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23 12:03:09 来源: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至于具体处罚金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上述法规的规定具体适用。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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