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选举的选举人团制度
选举人团,最后按承诺的方式进行最后的总统选举。在大选的日子,选民即要选择总统,也要选择自己的选举人(代表)来组成选举人团。是不是实际也会有个选举人存在,这个“选举人”是如...
选举人团,最后按承诺的方式进行最后的总统选举。在大选的日子,选民即要选择总统,也要选择自己的选举人(代表)来组成选举人团。是不是实际也会有个选举人存在,这个“选举人”是如何产生的,自告奋勇,德高望重,还是也有一套提名,投票过程,还是由某些国会议员来担任,他们的责任和权力的期限是不是在选举出总统后就不再有了。要是先成了选举人(承诺给某人),最后又变卦的话,怎么办?失信选举人是不是就是指他们。选举人团成员都是些什么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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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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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选举人团制度自1788年第一次实行以来,已经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
选举人团制度规定,美国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获得全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总共538张选举人票的一半以上(270张以上)即可当选。
美国各个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拥有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根据规定,美国国会参议院由每个州选举出的2名议员组成,而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因此,人口多的州产生的众议院议员人数就多,同时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多。如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总统竞选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435名众议员,加上华盛顿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就是538票。
选举人团制度还规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由于各州选举人票的数量相差较多,这样就可能出现在全国普选中累计得票多的总统候选人不能赢得总统选举的情况。美国历史上曾多次发生上述情况,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普选票少于竞争对手,但却因得到的选举人票多而当选。
美国宪法还规定,如果所有候选人都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则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最后由众议院投票表决后被指定为总统的。
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共和制、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同时也是多种利益间妥协与协调的结果,因此必然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与弊端。近年来,美国要求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不断,但由于多种因素阻碍,改革始终无法进行。
选举人团制度规定,美国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获得全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总共538张选举人票的一半以上(270张以上)即可当选。
美国各个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拥有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根据规定,美国国会参议院由每个州选举出的2名议员组成,而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因此,人口多的州产生的众议院议员人数就多,同时在总统选举时拥有的选举人票也多。如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总统竞选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435名众议员,加上华盛顿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就是538票。
选举人团制度还规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由于各州选举人票的数量相差较多,这样就可能出现在全国普选中累计得票多的总统候选人不能赢得总统选举的情况。美国历史上曾多次发生上述情况,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普选票少于竞争对手,但却因得到的选举人票多而当选。
美国宪法还规定,如果所有候选人都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则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最后由众议院投票表决后被指定为总统的。
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共和制、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同时也是多种利益间妥协与协调的结果,因此必然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与弊端。近年来,美国要求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不断,但由于多种因素阻碍,改革始终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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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就是想知道这个选举人团是有具体的代表人员存在吗?他们又是如何由各州的议会选出来的,根据什么选出来的。众议院的议员和州议会又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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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各个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目同该州在国会拥有的参众议员人数相等。根据规定,美国国会参议院由每个州选举出的2名议员组成,而众议院议员人数则根据各州人口比例来确定。选举人团的制度
2008年选举人分布图
一州为一个选举人团单位。
初始每个州的选举人人数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总人数相等,全国共535人。目前,加利福尼亚州选举人票最多,达55张,得克萨斯州34张,纽约州31张,而阿拉斯加、特拉华和怀俄明等每州只有3张。
1961年批准的第二十三条宪法修正案给哥伦比亚特区3名选举人,总统选举人因此增到538人。
得到超过半数选举人票(即至少获得270票)的总统候选人获胜。
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
如果所有候选人都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则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即在此种情况下,最后由众议院投票选举为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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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各州选民对本州各党提出的总统选举人(Electors)名单进行投票;获选的各州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于12月正式选举总统。换言之,选举人受选民委托投票,但投票意向由选民事先决定,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只是例行公事。各州选举人票多寡取决于各州的人口。美国绝大多数州和首都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在一州或首都获得选民票最多者获得该州或首都所有选举人票。赢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即获得选举胜利。 美国大选的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第一个星期二举行,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只有2个州例外,按照总统候选人得票率分配选举人票)。 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美国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所拥有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美国总统选举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 美国历史上曾数次发生这种情形,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选民票少于对手,却因得到足够的选举人票而当选。
除了民主党、共和党,其它比如小党也可以参加总统选举,但是他们支持率很低,在美国任何一个州,选票都不可能过半数,“选举人票”最后只能是零
除了民主党、共和党,其它比如小党也可以参加总统选举,但是他们支持率很低,在美国任何一个州,选票都不可能过半数,“选举人票”最后只能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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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人团制度是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绝大多数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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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人最初如选参议员一样,自主参选一般由当地豪绅当选。建国初期选举人可以根据自己意愿投票,但是后来各州为保护自身利益相继进行政治整合使选举人意见统一后来逐渐形成法律规定。选举人制度是美国邦联制度转向联邦制的结果,各个州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结果。美国东部沿海的州人少但属于美国传统领土所以这些州为了保证自己在联邦中的地位而推行该制度反对普选以保证传统保守势力对美国的控制。虽然今天的美国已今非昔比,但是如果开放普选的话共和党将在选举中明显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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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州的选举人团成员如何出来的,最后那些人可以作为代表去总部进行投票选出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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