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有个问题困扰一年了 想咨询下您

具体情况:我于2006年4月进入一家企业工作,一直到2011年10月30日辞职,辞职走的是公司ERP流程,并且我当时让公司给我开具了证明我在2006年4月—2011年10... 具体情况: 我于2006年4月进入一家企业工作,一直到2011年10月30日辞职,辞职走的是公司ERP流程,并且我当时让公司给我开具了证明我在2006年4月—2011年10月份的在此单位工作一个证明(上面注明是合同到期,盖有公司人力资源部公章)。 此公司自从2006年4月—2010年底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在我强烈要求下,公司于2011年3月份 给我签订了一份2011年的劳动合同 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一直缴纳到2011年10月底 我辞职的日期。我现在离职不到一年,于2012年10月12号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或者支付我2006年4月—2010年底的社会保险,并支付我2006年—2010年底的双倍工资。请问老师,我的做法是否有错误,漏洞,或者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谢谢老师!
附:1.趁着仲裁时效没过,我是否应该申请劳动仲裁,而不是向监察大队投诉?(当地劳动仲裁在听了我的情况后,直接推荐我去的劳动监察大队,我这里搞不懂)
2.劳动仲裁后,公司是否能顺利给我补缴或者支付?(此公司在当地有着极大的社会影响力)
3.劳动部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处理此问题的工作日是多久?
展开
 我来答
简简单单
2012-10-18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简简单单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采纳数:11641 获赞数:91645
顺其自然,简简单单。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1、社保一般最多补交二年的,你的请求超过了法定期限,估计很难支持你的请求为你补交的。
2、要求双倍工资的请求也超过法定仲裁时效一年的了。你现在追索的,最多追究到2011年10月后之后的,但是那个时侯,你已经离职了。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