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可以连同车牌号一起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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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不可以连同车牌号一起过户,因汽车过户的,原车牌号应收回,重新核发号牌。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第2款规定:“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显然,机动车过户的,车管所要收回号牌、行驶证,并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第3款以及第13条的规定,机动车异地过户的,也要收回号牌、行驶证,并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4、综上,汽车是不能连同车牌号一起过户的。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第2款规定:“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显然,机动车过户的,车管所要收回号牌、行驶证,并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第3款以及第13条的规定,机动车异地过户的,也要收回号牌、行驶证,并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4、综上,汽车是不能连同车牌号一起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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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向当地公安车管站领填《变更表》一式二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对照行驶证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相同的印章,在车主申请栏目加盖新车主印章,单位车辆附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私车交附车主身份证复附件,新车主还需领填《机动车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新车主印章并将发动机、车架号拓印粘贴清楚,到当地公安车管站办理送检手续由车管站在过户表上签注意见,并将原《机动车登记表》一同附上。 请将上述凭证连同车辆直接到检测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由检测站签注意见,到业务窗口审核,核对原底、档,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办理过户: 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或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达到报废年限的; 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新车落籍不足六个月的; 人民法院通知暂扣的; 赠送车辆(指批车类); 属控购新车主无控办“申报牌照证明单”的; 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的; 军车改挂。 符合以上条件车辆,车主要到旧车交易市场、工商验证部门办理交易验证手续,车辆外检。 以下是分本县(市)过户和区内跨县(市)过户程序。 (1)本县(市)过户: 车牌号不变。 请到车管业务窗口办理过户登记,车管业务员在《变更表》的审核意见栏签注意见,在原底册及行驶证的相应给予登记签章,在微机进行车辆过户登记,经当班科领导复核后,需到收费处交纳有关费用,重新打底卡。 一次成像的国产汽车,持照片到制证处制证,稍候即可到领证处领取行驶证。 进口汽车,照相后请到领证处开待办凭证,在待办凭证有效期内到领证处换领行驶证。 (2)跨县(市)过户 请到车管业务窗口编新车号,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后收回原号牌。 请到领牌处领取新号牌,到车牌安装处装牌。 其他与县(市)内过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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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可以,二手车保留了原车牌才能一起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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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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