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马关条约》《北京条约》的内容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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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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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 (即《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外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由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订,是关于结束鸦片战争的条约。它是英国的侵华战争――鸦片战争的结果。 中英《南京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五口通商。清朝政府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清朝政府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5、中国征收英商货物进出口关税应由两国协商。
  6、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马关条约》为中国清政府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亦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包括《讲和条约》十一款,《另约》三款,《议订专条》三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两款。《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第一次中日战争)的结束。 清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清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
  ●清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清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清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清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彼此的最惠国待遇;
1860年10月英法联军攻进北京后,英、法、俄强迫清政府签定的不平等条约。10月24、25日,清钦差大臣奕昕在北京分别与英、法全权代表交换了《天津条约》文本,并签定了《续增条约》,即《北京条约》。主要内容是:(1)开放天津为商埠。(2)准华民赴英法属地或外洋别地工作(3)割让九龙司给英国(4)交还天主教堂教产(法国翻译又擅自在条约中文本里加上:准许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土地,建造自便)。(5)赔偿英、法兵费各八百万两;恤金英国五十万两,法国二十万两。11月14日沙俄又强迫清政府在北京签定了中俄《续增条约》,即中俄《北京条约》,不仅迫使清政府承认其一直拒绝批准的《瑷珲条约》,而且把所谓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以东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割给沙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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