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审美教育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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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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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审美教育(1)

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 曹姗
内容摘要:审美教育是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核心部分。它培养学生对美好音乐的热爱,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养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并能起到启迪智慧,净化心灵,陶冶情操等作用。然而,我国当前的中小学音乐教育中,审美教育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这就严重背离了音乐教育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这一基本理念。针对当前现状,笔者对音乐审美教育的改革问题做了一些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中小学 音乐教育 审美教育 地位 作用 改革

审美教育即美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音乐教育是审美教育的表现形式之一,而审美教育又是音乐教育的核心所在。中小学音乐教育旨在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激发学生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在掌握一定音乐知识技能的基础上,逐渐提高审美能力,让音乐这门艺术,带给他们审美的愉悦,情感的共鸣及心灵的净化,使他们成为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的人。审美体验是中小学音乐课程价值的最主要体现。2001年,教育部修订并颁发了新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大纲》确立了新世纪新的教育观,它不再以传授音乐知识、音乐技能为主要目的,而代之以情感教育、审美教育为核心,在音乐创作、表演、欣赏等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种新的音乐教育理念符合音乐艺术自身的特征及我国正在实施的素质教育的要求。但是,在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实施过程中,音乐课的这一价值并未得到足够地重视。音乐课只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而上,填鸭式地给学生灌输一些音乐知识与技能,这样不仅让学生丧失学习音乐的兴趣,也失去了音乐审美教育的作用,这与音乐教育学的基本原理也是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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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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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审美教育(2)

一、现状剖析

纵观我国目前的中小学音乐教育,我们不难发现存在着种种弊端。据调查,很大一部分学生“喜欢音乐而不喜欢音乐课”。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们不得不扪心自问。学生喜欢音乐,这符合青少年发展的生理及心理特征。但是为什么一到课堂上,他们对音乐的兴趣就全无,甚至更严重者变成逆反及厌倦呢?这种结果不得不让人担忧。音乐课程的价值完全丧失了,审美教育无从谈起。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们没有很好地把握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基本教育理念,正视审美教育的重要地位及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美教育的核心地位没有被确立

审美教育即美感教育,是培养人的审美能力、审美情操的教育,也就是美育。它以塑造完美人格为最终目的,以艺术美和现实美为教育手段。最早把审美教育作为一个独立范畴提出来的是德国著名诗人、美学家席勒,他说:“有促进道德的教育,还有促进鉴赏力的教育。”,“培养我们感性和精神力量的整体达到尽可能的和谐。”[1]这是他对审美教育目的的精辟概括。审美教育的根本形式是艺术教育,中小学的艺术教育当中,音乐教育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中小学音乐的审美教育在整个音乐教育乃至整个教育环节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我国新修订的基础音乐教育教学大纲中对中小学音乐教育的教学目的作了明确的阐述:“通过音乐实践活动,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审美意识,促进个性的和谐发展。使学生具有感受音乐、表现音乐和欣赏音乐的能力。”[2]新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以“把音乐审美为核心”作为音乐课程的最基本的理念,“音乐教育要以审美为核心,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 、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3]这些音乐教育的新理念给新世纪的音乐教育注入了新的血液,既符合音乐艺术的主要特征,也适应我国素质教育的要求。

音乐艺术的主要特征是它的审美性,即它能带给人审美的愉悦,情感的共鸣。音乐是一种流动的时间艺术,它不象文学、绘画,可以通过视觉去感受,进而获得美感,它完全靠听觉去感知,是一种音响效果。音乐的语言是音响、节奏和旋律,通过这些语言间接地描绘画面、塑造形象、表达感情。音乐艺术是综合的艺术,它所包含的内容万千,是其他任何艺术不可代替的,它是最富情感的艺术,音乐艺术自身就是美的化身。这个特征决定了音乐教育者们必须把这种“美”传递给学生,让他们懂得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及创造美。脱离了 “美”,音乐艺术的价值也就无法实现,再好的教育也只是空谈。

我国现行的素质教育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审美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审美素质是高素质人才不可缺少的方面。培养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使他们从美好的音乐中获得情感体验,从而净化心灵、启迪智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为成为高素质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目前的中小学音乐教育中,“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这一基本的教育理念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主要表现在没有把音乐这门课程真正作为一门培养学生情感和审美能力的课程。“以审美为核心”,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着重强调对音乐的情感体验,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和情感内涵的整体把握,也就是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力,是音乐课教学的最基本要求。然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许多教师却忽视了这一点。无论是唱歌教学、欣赏教学还是音乐知识的教学,传统机械的教学方法完全无法达到审美教学的要求。比如唱歌课的教学,很多教师就是形式上单一地教会学生唱某个歌曲,片面地认为学生学会唱某首歌就达到了教学目的。即便是进行了识谱教学,也因绝大部分学生对识谱不感兴趣,导致唱歌教学纯粹变成了教歌的形式。教师一句一句地教唱,学生一句一句地跟唱,整堂课就是这种机械动作的反复。试想,教唱的那首歌曲要是学生都喜欢的还好,要是歌曲本身就让学生觉得不够好听,旋律也不特别上口,那有多少学生能够接受,有几个人能够坚持这种机械动作的反复呢?这种教学不仅抹杀了学生原来对音乐的兴趣,而且更谈不上培养对音乐的感受及综合审美能力。再说音乐欣赏教学,有的教师就是找来许多的音响资料,整堂课放音响,使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的听觉参与和思维参与的地位。而这种长时间的被动状态注定使学生对音乐课失去兴趣,当然也无从培养学生的音乐感受及审美能力。音乐审美教学的本质是审美训练,即对审美观、审美能力、审美人格的训练。它既是一种价值取向,同时又是一种审美心理活动,它要求我们必须根据这些特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案及教学手段,对学生进行真正审美意义上的培养。再说音乐知识教学,由于其教学内容相对音乐课的其他内容是所谓“最为枯燥”的。对这种枯燥的教学内容,教师更要注重教学方法与手段。一味地给学生灌输乐理知识和音乐常识,让他们背音的高低、长短,背“两个八分音符相加等于一个四分音符”等基本乐理知识,学生即使是“被迫”吸收了这些东西,但是一唱起谱来,无节奏、音不准,更不能正确把握歌曲中所表现的音乐的各种要素。诸如此类的种种弊病最终导致整个音乐教学不可能让学生有情感体验及审美愉悦,与“审美核心”背道而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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