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可以装修吗

 我来答
华律网
优质机构答主

2020-03-26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华律网
华律网创建于2004年,是中国最早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之一。平台注册律师18万,提供专业的找律师、问律师、查知识等法律服务,我们倡导全民知法,懂法,用法。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公租房为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鲁拉鲁拉小太阳
推荐于2019-08-13
知道答主
回答量:0
采纳率:0%
帮助的人:0
展开全部

不可以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根据 《 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个人及整体承租单位)在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取消个人公共租赁住房保瞳资格或者单位承租资格,由住房保障部门或整体承租单位收回房屋,伍房保障部门自资格取消之日起不再受理该承租人或该单位的住房保障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澎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擅自将承租的住房转让、转租、分租、出借、调换的。

2 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 2 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 6 个月的。

3 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 6 个月及以上的。

4 擅自对承租的住房进行装修或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5 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公租房的设施和普通的租房里面的设施是一样;公租房里能固定安装的家具电器基本上都有配备,如燃气灶、热水器、抽油烟机等。

像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床、衣柜、沙发这些东西是由承租人自己添置的,承租人无须装修就可以怜包入住。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以“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包括已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为供应对象。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

一部分住房困难人员不属于低收入,但当前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住房问题。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这意味着,所有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都可以在“买”和“租”之间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公共租赁房在新加坡、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成为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内地依然是新生事物,它有自身的特点与优势,但在实际实施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参考资料:公共租贷房管理方法-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Alice柯欣
高粉答主

推荐于2019-08-19 · 繁杂信息太多,你要学会辨别
知道答主
回答量:61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9万
展开全部

公租对象分配到公租房以后,原则上不得再次进行装修。如公租对象根据生活需要确需进行装修的,必须征得公租房产权单位同意方可进行。退出公租房时,个人装修部分不作任何补偿,且公租对象不得因此损毁个人装修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有助于克服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弊端。因为廉租住房只面向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尽管保障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但其价格仍然偏高,甚至部分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价格相差无几。由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三者之间不能实现对接,形成两个数量庞大的“夹心层”,即收入超过廉租住房申请标准、但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和收入超过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但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人群。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在保障范围上实现了与商品房的对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共租赁房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百度网友fb798bd
推荐于2019-08-18 · TA获得超过7670个赞
知道答主
回答量:17
采纳率:0%
帮助的人:8490
展开全部

根据 《 公共租赁住旁管理办法 》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1 号)中规定: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一、公租房需要装修吗?

根据 《 广州市公共租贷住房保障方法(穗府办规 〔【20 16】9 号) 》 中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下,以 40 平方米左右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礁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 5 平方米。因此,公租房在分配前已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具备基本入住条件。承租人无须装修就可以怜包入住。

二、公租房可以自行装修吗?

根据 《 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个人及整体承租单位)在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取消个人公共租赁住房保瞳资格或者单位承租资格,由住房保障部门或整体承租单位收回房屋,伍房保障部门自资格取消之日起不再受理该承租人或该单位的住房保障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澎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擅自将承租的住房转让、转租、分租、出借、调换的;

2 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 2 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 6 个月的;

3 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 6 个月及以上的; 

4 擅自对承租的住房进行装修或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

5 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拓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5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申请与审核、轮候与配租、使用与退出、法律责任、附则6章39条,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公共租贷房管理方法--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孙老板1982
高粉答主

2020-09-18 · 醉心答题,欢迎关注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2393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68.7万
展开全部

公租房是装修好的,可以直接入住。

1、公租房里能固定安装的家具电器基本上都有配备,如燃气灶、热水器、抽油烟机等;

2、卫生间安装吸顶灯、换气扇、蹲便器、成品立柱盆,厨房安装吸顶灯、抽油烟机、成品橱柜、淘菜单盆等生活必需品;

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4、如果承租人需要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床、衣柜、沙发等家具,可以按情况自行添置。

扩展资料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公租房

百度百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16)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8921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杭州雪花飘飘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贵阳山水情深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昌湖上倒影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0106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