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可以自己买地并建房吗?
城市土地一般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是可以参与拍卖,竞拍成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己盖房子需要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各类建房的审批手续,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可以建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扩展资料:
城区个人自建房不能超600㎡
广州日报讯 (记者张翔宇)市城乡规划局正对《中山市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据该《办法》规定,城区个人自建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同时高度最高不超12米。
市民或与之存在相关利害关系的单位、组织可到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查阅,可通过书面形式、电话或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市城乡规划局。
为规范中山市个人自建住房的规划管理,推进中山市秀美村庄建设,营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乡风貌,市城乡规划局特制定《中山市个人自建住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个人自建住房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为个人,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用途为住宅或商住(含商业住宅)性质,城区总建筑面积不大于600平方米,其余各镇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自建自住用途的建筑。
中山市行政区范围内个人自建住房,适用该《办法》,其中城区包括东区、西区、南区、石岐区、五桂山办事处、火炬开发区(含翠亨新区由开发区代管区域)。
在个人自建房中,商住用地的商业比例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同时个人自建房建筑高度有限制:城区的住宅最高不超过12米;个人商住楼首层高度不超过5米。
个人自建房建筑层数以低层为主,原则上不超过四层,第四层可建梯房及辅助用房,但面积不得超过第三层的一半。
同时个人自建住房暂不纳入中山市配套公建及容积率管理办法范围,无须配套公建及缴纳超容补地价费用。城区个人自建住房,居住建筑面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商业建筑面积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火炬开发区(含翠亨新区由开发区代管区域)、五桂山办事处及各镇按其标准收取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此外,各镇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域特色和乡村风貌,可制定适合于本镇的个人自建住房的实施性技术细则,经规划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参考资料:凤凰网- 城区个人自建房不能超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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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第二点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17-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