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中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为什么不调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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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ongco
2012-10-19 · TA获得超过171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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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成本法比例下降为权益法,实际是母公司丧失了对子公司的控制权,这时候要按照丧失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来计量长期股权投资。
的特福0T
推荐于2016-07-05 · TA获得超过4043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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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处理类似于追溯调整,应为剩余股权在原投资时点上已满足权益法核算的条件。
在原来控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剩余股权的对价实质上体现了取得投资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考虑商誉),在之后对其采用权益法调整时,就是按照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结果调整,不存在对两个投资时候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调整。
而在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权益法核算的时点应为再次投资日,长期股权投资应体现再次投资日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原投资部分显然不满足,所以需要对其按照两个投资时点上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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