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离家出走没有连续过,一年了现在她向我提出离婚,要跟我分家产,儿子10岁女儿6是岁,还要求分个

女儿给她,我不答应她这些条件行吗?什么都不给她,她告的了我吗?... 女儿给她,我不答应她这些条件行吗?什么都不给她,她告的了我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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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6 · TA获得超过246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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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针对您的问题:
1、如果您夫人没有法定的不分或少分财产情节,则完全不给她财产是不太现实的,如果您主张不分或少分财产给她,则您需要证明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节,而单纯的离家出走并不能直接证明这些;
2、关于子女的抚养,以跟随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家长为原则,根据您的叙述,如果您搜集她离家出走的证据,证明她居无定所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能力和地点以及经济来源,则您获得孩子们的直接抚养权还是非常乐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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