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并没有对几点开始上课有明确规定。
但是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明确提出了对于小学、中学上课时间长度的限制。
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
第五条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扩展资料
《学生卫生工作条例》其他学生相关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 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参考资料
国家对此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规定。
在国家教委、卫生部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其次,关于上学时间,需要因地、因时结合本地情况具体制定办法。可以由省、市教育部门具体定制。
扩展资料: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修订: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开展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自1990年颁布实施以来,有力地推动了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健康中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和教育现代化的加快推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建设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优化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新时期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作用,经研究,启动修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工作。
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局
一、国家对此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规定,在国家教委、卫生部的《卫生管理条例中》中,只规定了:
1、学生每天到校时间,小学一般不早于7:50,中学不早于7:30。离校时间小学不晚于16:30,中学不晚于17:30。允许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季节变化做适当调整。
2、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3、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4、关于上学时间,需要因地、因时结合本地情况具体制定办法。可以由省、市教育部门具体定制。
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于1990年6月4日发布并实施。
扩展资料:
1、为保障我国义务教育的正常实施,早在1986年,国家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2、《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3、这些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
4、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
参考资料:就近入学_百度百科
【2】推荐答案是自己在编造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