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我报考国家公务员职位时,我的详细信息里的“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填错了,我该怎么办?
我是应届毕业生。我报考国家公务员职位时,我的详细信息里的“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应该填学校学生处。我错填成了在家乡的工作单位里。结果审查不通过,审查意见“不具有本科起点以上学...
我是应届毕业生。我报考国家公务员职位时,我的详细信息里的“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应该填学校学生处。我错填成了在家乡的工作单位里。结果审查不通过,审查意见“不具有本科起点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我把“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改成在学校学生处里之后,再报考这个职位,给的提示是“您已经报过该职位,不能再报该职位”。我特别想报考今年的这个职位,我该怎么办? 只因为我填错了一个信息,现在我该怎么办才能报上这个职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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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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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说的情况真实。你应该是大学毕业没有到派遣单位报到,档案还在大学学生处?如果是这样,你手里应该有当时的报到证,你可以通过学校开证明,拿着证明找当事国考报名处负责部门说明情况,更正信息。不知道国考部门能不能这么做?因为如果你已参加过工作就不能以应届身份报名了。不过档案是应该能证明你身份的
追问
我在家里单位是科员,但不是公务员。我现在读普招第二学士学位(二学位报名时,报的没工作单位),毕业时有报到证。向我这种情况,“人事档案存放单位”这一栏,填工作单位、还是学生处呀? 是不是我在备注里,注明“我现在读普招二学位,明年毕业时有报道证”就行了? 还是因为,我这种情况在报名时不要选应届毕业生才能报上?
追答
那你得详细问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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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改不了的,除非是您所在岗位由于报考人数不够取消然后您就可以重新选择,不过以防万一建议您打电话给招考部门解决这个问题,也可以打电话给报考网站的网络技术电话。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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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了,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忘了它吧,等明年有机关再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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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人生有几次机会呀?明年不知道又怎么样呢?
追答
选择竞争就有失败,能一次次跌倒还能一次次站立起来的就是有意义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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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了公职单位,就不算应届生,审核不过,不能再报考原职位。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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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考过了吗?考过了跟招考的单位联系,又不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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