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公司工作了12年,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被公司强行终止了合同,请问公司应当怎么样赔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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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高粉答主

2012-10-21 · 劳动案件远程代理开创者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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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百度网友a03f5a5f2
推荐于2016-06-26 · TA获得超过6237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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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没有其他什么状况,你可以有12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还可以有两年的双倍工资(满十年应与你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应签未签的要给你发双倍工资)。

若公司无任何适当理由无端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则属违法解除,你还可以得到相当于补偿金50%~100%是的赔偿金。可能还可以有30天工资的代通知金(若未提前30天通知你)。

若在社保和加班工资上还有亏欠你的,同样可以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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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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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若工作一年以上,公司还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若合同由公司单方面终止,你可以得到赔偿,具体是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和最后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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