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有三个儿子,房子是使用权的房子。如何继承。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没有所有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不算遗产,是不能继承的。
房子是使用权,首先要明白使用权是谁的使用,如果是老人的使用权,其去世后,使用权应当消失,不属于其财产,不能继承,比如过去单位分配的没有产权,仅限其居住,去世后单位收回的。
如果原先是老人承租的,其去世后,承租人一般可以变更,新的承租人一般就是原先的同住人,也就是户口在该房屋里面的成年人。 如果原先只有老人一个户口,那三个儿子应该协商,迁一个人的户口进去,那他就成为新的承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扩展资料:
房地产继承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是指有继承权的公民依法接受死者房屋遗产的行为。所谓死者房屋遗产,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系指死者生前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在公民死亡后继承开始时做为死者的遗产来处理。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合法遗产。
如果死者生前对其居住的房屋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如租用的是房管局所有公房或租用其他私人拥有的房屋,则不能做为遗产来继承。死者的亲属如果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则需与房管局或出租人协商一致,变更承租人,才能继续居住使用。
对房管局按成本价出售给承租人的住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有权按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来继承该房产。
房子是使用权的,如果原先是老人承租的,其去世后,承租人一般可以变更,新的承租人一般就是原先的同住人,也就是户口在该房屋里面的成年人。
如果原先只有老人一个户口,那三个儿子应该协商,迁一个人的户口进去,那他就成为新的承租人。
总体还是三个儿子协商解决的好,一家人和为贵!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老人去世后,其财产应当由 其以上第一种亲属 如果都健的话,公平分配,当然若有遗嘱,按遗嘱约定!
房子是使用权,首先要明白使用权是谁的使用,如果是老人的使用权,其去世后,使用权应当消失,不属于其财产,不能继承,比如过去单位分配的没有产权,仅限其居住,去世后单位收回的。
不同意见啊。使用权现在肯定是继承的。但是程序上有一定规矩。可能还不能继承两次。
我个人感觉此使用权无法继承。
如:房子,没有产权,但出于其它原因单位不收回,那是一回事。
因你没有说明房子具体是什么原因形成的使用权,能不能继承,不好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