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到公司上班2年,原劳动合同过期7个月后公司才补签合同(原合同2011年12月到期,既2012年7月才要求续签合同),现劳动合同日期却写的是2012.1月-2012.12月...
到公司上班2年,原劳动合同过期7个月后公司才补签合同(原合同2011年12月到期,既2012年7月才要求续签合同),现劳动合同日期却写的是2012.1月-2012.12月的,这样有没问题?现在我还没签那份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我要离职,是不是可以随时离职拿走上班工资?另外有7个月没签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公司解雇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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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拒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没有双倍工资,只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但你可以在签订时,把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写实际日期,劳动合同的日期是2012.1月-2012.12月没有关系,不影响你主张双倍工资。所以,你可以说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合同的条件没有谈好,所以一直没有签订。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追问
如果按照上面问题,今年的合同我不签,到期了,明年如果他没及时给我签合同,又没辞退我,是不是就能算是公司没给我签合同了?所有相应的赔偿都能成立?
追答
劳动合同到期,你拒绝签订新劳动合同的,无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找你签新劳动合同,继续工作的,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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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没签合同那段时期的双倍工资。如果你们公司解雇你,必须给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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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第十六条规定
1、未签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同意以上期劳动合同条件继续履行。
2、你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自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3、没有双倍工资赔偿。
4、公司辞退你,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第十六条规定
1、未签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同意以上期劳动合同条件继续履行。
2、你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自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3、没有双倍工资赔偿。
4、公司辞退你,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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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签的合同没有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所以你们之前的行为已经表示你们双方达成了续签的协议,那个时候合同已经生效了,后面的书面合同只是对先前行为的确认.
2.你当然可以随时离职,不过你自己离职是没有赔偿金可以拿的.
3.公司解雇你看是根据什么理由,若是你有过错致使公司重大损失的,则没有赔偿;若是公司破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等原因而裁员的,支付你补偿金;若没有什么正当理由解雇你,则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两倍).
2.你当然可以随时离职,不过你自己离职是没有赔偿金可以拿的.
3.公司解雇你看是根据什么理由,若是你有过错致使公司重大损失的,则没有赔偿;若是公司破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等原因而裁员的,支付你补偿金;若没有什么正当理由解雇你,则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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