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案例分析、求高手解答

案例1:某中学初三(1)班黑板旁边贴着一张班规:值日卫生不整洁者,每人每次罚款1元;上课教师提问回答不出者,每人每次罚款2元;上课迟到者,每次罚款3元;上课不专心听讲或交... 案例1:某中学初三(1)班黑板旁边贴着一张班规:值日卫生不整洁者,每人每次罚款1元;上课教师提问回答不出者,每人每次罚款2元;上课迟到者,每次罚款3元;上课不专心听讲或交头接耳者,每人每次罚款4元;考试不及格者,每人每科罚款5元。罚款由生活委员统一收取、保管,由学习委员造册奖给每次考试前“五名”的学生。
  钟某是该班的学生,其父在外地工作。1997年3月28日,母亲突然生病,为了照顾母亲,他上学迟到了,成了第一位受罚者。第二天,钟以买笔为由,向母亲要了3元钱,“主动”交给了班上的生活委员。这条班规制定实施仅1个月,就有13位同学受罚。对此,学生们众说纷纭,褒贬不一。而老师们则认为对违纪者实行经济制裁,会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问:(1)这样的班规合法吗?(2)学校是否有罚款权?

案例2:2009年期末考试结束,某县一中学在工商银行办事处和镇政府门口张贴两张“成绩汇报”,除公布了本校部分学生的高分成绩外,还将该中学读书的4名学生的不理想考分作了公布,引起4名学生及监护人的不满。一周后,该中学又将此“成绩汇报”交镇党政办公室。为此,4名学生状告学校侵犯名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问:(1)该县中学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利?(2)你认为教师应该如何尊重学生的权利?
  
案例3:王某,男,9岁,山西省某市某小学五年级学生。父母均为工厂职工,自小对王某管教比较严格,所以王某学习成绩一直比较优秀,深得老师喜爱。王某上五年级后,因与王某同桌的李某爱好玩电脑游戏,经常怂勇王某和他去街上网吧玩游戏,王某渐渐地玩上了瘾,逐渐地经常和李某逃课出去玩电脑游戏。对此有的任课老师向该班班主任张老师反映过,但张老师认为现在学生不好管,而且学校也不指望每个学生都有个好成绩,就对王某逃课睁一只眼闭一只睁,听之任之。这样一个学期下来,王某成绩一落千丈,后王某父母才明白王某学习成绩下降的原因,这才对王某严加看管,每天上下学由父母轮流接送,但由于王某沉溺于电子游戏太深,难以控制自己,仍然偷偷溜出学校玩游戏,晚上在家时,精神不振,无精打采,不但功课不想做,而且身体也一天天地差下去。其父母为此专门带王某去看过几次心理医生,并花费不少。王某父母觉得,要是学校早点将王某逃课的情况向其父母反映,好让父母早日管教,那王某也不至于落到现在这个地步,他们认为学校应当为此负责,于是他们找到学校,要求学校为王某补上落下的功课,而且要赔偿为王某花去的心理咨询费。学校认为他们只负责教育在学校内的学生,学生出了校门,他们管不着。双方争执不下,王某父母于是将学校诉至法院。
问:(1)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2)怎么处理?
    
案例4:某山区某小学依山而建,一排土坯房教室咸丁字形紧挨山坎下,山坎因过度采伐,所剩树木不多,女教师耿某和她的一年级29名学生的教室正好在丁字头。春夏之交,阴雨绵绵,山上流下的水已变成小溪在教室边流淌,教室有点漏,连墙上都是湿漉漉的好像要渗出水似的。下午第二节课耿老师在上课,突然雷声隆隆,接着带着唰唰响声的雨下起来了。就在这时,耿老师突然听见有点异样的响声,回头看,只见有碎土从黑板边掉下来,接着靠山的墙也掉下土,孩子们惊恐不安,耿老师边安慰孩子边要孩子将课桌椅往中间移。这时靠山的一边墙倒下来了,耿老师大声叫孩子们快跑,可有两个孩子吓呆了,不知所措的站在那里,耿老师扑上去护住孩子,而天花板掉下一块,砸在耿老师身上,耿老师当即受重伤,两个孩子一个小腿骨折,另一个安然无恙。
  问:(1)本案是否属于学校责任事故?(2)怎么处理?
展开
 我来答
ybwwl650101
2012-10-22
知道答主
回答量:15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0.1万
展开全部
案例一:这样的班规显然不合法的。假如把班级管理组织(如班委会或团支部)作为一个可以自治的团体组织的话,其建立程序应该是:先由班委会提出违纪违规的处罚办法,须经全体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交全班各小组讨论,并通过,或再经班主任老师批准方可实施。其二:学生是社会财富的消费者,还不是财富的创造者,实行罚款的处罚方式是不合理的,势必造成诸多的学校、家庭、社会问题。其次,学校主要教育功能本身是教育转化和帮助学困生、后进生的,应该以教育、帮助、监督等方式为主要的管理方式,国家没有授权任何人可以对学生实行罚款的。与此相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明文禁止对学生采用罚款的教育处理方式的。因此,学校没有对学生实行罚款的权利的。
案例二:该中学的作法是不合法的。侵犯学生的个人隐私权、名誉权。作为教师:首先应依法执教,维护未成年人的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其次,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权,遵守教师的各种道德规范。再次,宣传和自己学校的办学成绩也必须采用合法的措施并有教育积极意义的策略与手段进行。
追问
还有两个案例呢?案例3和案例4呢?怎么回答啊?高手!求求你告诉我吧!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来的费劲
2012-10-24 · TA获得超过110个赞
知道答主
回答量:384
采纳率:40%
帮助的人:64.4万
展开全部
案例4:学校要对这起事故负责,耿老师属于工伤,可以按照国家关于工伤的规定处理。对于受伤的孩子如果有保险,可以先从保险处理,然后学校补充不足部分。这个案子中学校肯定是责任主体,对于此次事故负全责。学校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资金不足补偿部分可以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来负担。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6863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青岛梦幻岛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郑州都市传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青岛梦幻岛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5018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