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我能否就房东在合同期内的违反合同行为提出诉讼?
我在上海租了个小门面做生意,与房东合同上写清了“允许转让”及“有优先续租权”。现在合同到期快一年了,期间与房东未续签合同,但是每个月房租我还是交给他了的。现在房东突然将我...
我在上海租了个小门面做生意,与房东合同上写清了“允许转让”及“有优先续租权”。现在合同到期快一年了,期间与房东未续签合同,但是每个月房租我还是交给他了的。现在房东突然将我告上法庭,说我霸占他的房子,要求法庭将我赶出去。
在合同期内,我曾数次打算将此店面转让出去,与第三方也谈好价钱及条件了,就等着房东来签字,但是房东不是故意刁难人家就是直接不签。还有,关于优先续租权的问题,是不是只要我愿意,在房东提出的新房租金额我同意的情况下,房东就必须将房子租赁给我? 展开
在合同期内,我曾数次打算将此店面转让出去,与第三方也谈好价钱及条件了,就等着房东来签字,但是房东不是故意刁难人家就是直接不签。还有,关于优先续租权的问题,是不是只要我愿意,在房东提出的新房租金额我同意的情况下,房东就必须将房子租赁给我? 展开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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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并未终止该合同,并实际继续履行的,视为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在,条件为原租赁合同一致,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这个概念就是说房东可以提前合同时间通知你终止合同,一般十五日即可。如果你不腾房,则房东有权起诉你。此点你不可能胜诉。
2、至于转租权,既然合同中允许你转租,则你的转租行为只要在合同允许的范围和用途内不需要房东的签字同意。
3、优先承租权,实践中很难执行,虽然说的是同等条件下你具有优先权,首先条件到现在也没有任何部门说是租金,其他也算条件,况且如果房东真想让你走,找个第三人弄个超级高的价格,你肯定接受不了。因此,建议你不用再考虑优先权的问题。
4、总之债权很难抗衡物权,建议你造作打算,以免给自己造成更大损失。
1、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并未终止该合同,并实际继续履行的,视为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在,条件为原租赁合同一致,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这个概念就是说房东可以提前合同时间通知你终止合同,一般十五日即可。如果你不腾房,则房东有权起诉你。此点你不可能胜诉。
2、至于转租权,既然合同中允许你转租,则你的转租行为只要在合同允许的范围和用途内不需要房东的签字同意。
3、优先承租权,实践中很难执行,虽然说的是同等条件下你具有优先权,首先条件到现在也没有任何部门说是租金,其他也算条件,况且如果房东真想让你走,找个第三人弄个超级高的价格,你肯定接受不了。因此,建议你不用再考虑优先权的问题。
4、总之债权很难抗衡物权,建议你造作打算,以免给自己造成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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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是房东有权把你赶出去,为什么呢,因为你们现在是属于不定期的租赁,房东随时可以和你解除租赁,但要给你必要的换房子时间,至于你转租给第三人,必须是在你租赁期限内可以,原来你定一年的合同,可以转租但不的超过一年,现在你是不定期租赁,别人是不敢可以签订合同的。优先权是你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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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已经说的很清除了 目前的情况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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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租赁人继续按原合同交房租金给出租人,并且出租人未表示异议,那么在原合同的基础上产生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可以继续适用原合同中有关约定。你向法院举证,原合同到期后,你仍然交租金给房东,并且房东未表示异议,那么,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求。
出租人出租房屋,原租赁人有优先权,但是必须是与第三方同等条件下才具有。如果第三人提出的租金高于你的,并且你不愿接受此条件,那么你就不享有优先权了,第三方可以取得出租权。
出租人出租房屋,原租赁人有优先权,但是必须是与第三方同等条件下才具有。如果第三人提出的租金高于你的,并且你不愿接受此条件,那么你就不享有优先权了,第三方可以取得出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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