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到哪里,如何办理业务
以楚雄市为例:
受理地点:楚雄市瑞东路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楚雄市政务服务中心173号窗口
审批条件: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6、经营剧毒化学品,除以上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扩展资料
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市范围内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及农药批发)许可证。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无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
(2)从事农药批发经营的单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经营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具有仓储设施的。
(2)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
国家安监局在今年9月起公布实施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其中第三章明确规定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详细内容如下,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三章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三)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条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并退回申请文件、资料;
(三)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四)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2012-10-23
2015-12-03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于逾期仍不提出换证申请的企业,视为该企业自动放弃换证请求,原过期的经营许可证作废,应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如继续经营需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有关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并按要求做好换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