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的销项税额可以和进项相抵扣吗? 5
我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票,但我开出去的是普通增值税发票,进项会计分录:借:库存商品1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贷:应付账款11.7销售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1...
我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票,但我开出去的是普通增值税发票,
进项会计分录:借:库存商品 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应付账款 11.7
销售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14.04
贷:主营业务收入1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增值税可以抵抗结转吗?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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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会计分录:借:库存商品 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应付账款 11.7
销售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14.04
贷:主营业务收入1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
增值税可以抵抗结转吗?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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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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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的销项税额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但是你开来的进货发票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做认证通过,就可以抵扣。
月末只是差额结转,不是把所有的进项和销项都转一遍。
月末转出未交税金应该做成: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0.34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34
下个月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已交增值税0.34
贷:银行存款0.34
有关增值税科目要下设专栏记账,即: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登记进项税,贷方登记销项税,如果月末是借方余额,就是本月留底税额,可以不做结转;如果月末是贷方余额,要做一张转出未交增值税凭证,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则无余额,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为贷方余额,即你本月应交的增值税额。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登记已交增值税,贷方登记转来的未交增值税。
这样说你就能明白了吧?如果不明白,你自己做一个丁字账,写上两个科目,即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将贷方登记的内容填进去,认真思考一下就明白了。
月末只是差额结转,不是把所有的进项和销项都转一遍。
月末转出未交税金应该做成: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0.34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34
下个月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已交增值税0.34
贷:银行存款0.34
有关增值税科目要下设专栏记账,即: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登记进项税,贷方登记销项税,如果月末是借方余额,就是本月留底税额,可以不做结转;如果月末是贷方余额,要做一张转出未交增值税凭证,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则无余额,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为贷方余额,即你本月应交的增值税额。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登记已交增值税,贷方登记转来的未交增值税。
这样说你就能明白了吧?如果不明白,你自己做一个丁字账,写上两个科目,即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将贷方登记的内容填进去,认真思考一下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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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下述不得抵扣的范围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现将有关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现将有关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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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只有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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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小规模不存在抵扣。增值税就开票额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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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其销售货物、劳务或者适用的税率不影响抵扣的进项税税率,不论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率是13%、9%还是6%,符合条件的都可以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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