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道民法题,求教
甲厂与乙厂签订一份水泥买卖合同,甲厂向乙厂购买水泥10吨,双方约定在乙厂所在地交货。在乙厂装货时,乙厂工作人员装了12吨,甲厂提货员也未发觉。在返回甲厂途中,汽车翻入河中...
甲厂与乙厂签订一份水泥买卖合同,甲厂向乙厂购买水泥10吨,双方约定在乙厂所在地交货。在乙厂装货时,乙厂工作人员装了12吨,甲厂提货员也未发觉。在返回甲厂途中,汽车翻入河中,水泥全部灭失,甲厂应向乙厂支付多少吨水泥的价款?
(A) 12吨(B) 10吨(C) 6吨(D) 甲厂无须支付价款,标的物风险尚未转移 展开
(A) 12吨(B) 10吨(C) 6吨(D) 甲厂无须支付价款,标的物风险尚未转移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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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那两顿应该属于不当得利,但是由于甲厂善意不知情,返还时只需要返还不当得利的现有利益,两顿水泥毁损灭失,不需要返还了就。而10吨,交付后风险转移,需要甲支付价款。所以选b。码字不易,还望采纳。

2025-08-14 广告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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