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劳动合同,离职纠纷的问题

提出辞职后,公司不放人,我该怎么办?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A公司业务出现问题,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于是公司安排我们所有员工进入到B公司。但我现在不想在B公司继续干下去... 提出辞职后,公司不放人,我该怎么办?

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A公司业务出现问题,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于是公司安排我们所有员工进入到B公司。但我现在不想在B公司继续干下去了,于是17号提出辞职,但是现在B公司不给明确的离职时间,不放人,我急着走。请问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干满两年了;
本月1-7号为双节休息日;
8-10号上三天班之后,因为合作项目终止,我们组全员被迫放假。
之后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于是在16号的时候,安排我们所有员工进入到B公司。(未提前通知)
实质上应该是A公司合并到B公司,虽然并未跟B公司签订合同,但是法律上应该是上一份合同适用。

17号我提出辞职,18号开始新的工作安排,但直到今天人事也不给明确答复,一直拖着。我想尽快离开,找下一份工作,主要不是担心这个月没有做满一个月,离职的话,额外多扣我工资怎么办?
另外人事表明,如果本月离职,下月的社保肯定停掉

事情比较复杂,所以求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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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风
推荐于2016-07-28 · 知道合伙人人力资源行家
微风
知道合伙人人力资源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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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制造型企业十几年质量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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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劳动纠纷,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匿名用户
201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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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首先弄清楚一条,A公司与B公司是否是同一公司的下属两个分公司,这两个公司是否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如果均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那么你与A公司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其法律效力本身就差。如果虽A、B公司不具备独立法律地位,然两公司均是以具备法人资格的其总公司名义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总公司把你调配到其下属的那一家分公司均不属于违反《劳动法》、《合同法》的规定。
2、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这要看你们当时签订合同时是否有特别约定或附加条件,比如安排你到公司干时,是否明确就是干你们谈妥的某一项业务或工程,若不是因为你的因素或非人力可以抗拒的因素导致业务或工程搁浅,那在法律层面上,实际对方已经构成了违约,你不但不能同意对方的另行安排,还要通过法律渠道,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情况均不是上述所述,那么你就得按《劳动法》》、《合同法》的规定履行你的义务。如果你非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追问
谢谢您耐心的回答,是这样的:

不属于分公司,均具有独立的法人。
签订合同时无附加条件。
业务终止是公司与外商最终没有谈妥的原因。

这样来看的话,您觉得应该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况呢?
追答
我看清楚了,虽然当时签订合同时给你们谈了一些可那的业务细节,但毕竟是停留在口头层面,很难驳倒对方的。这样就很被动了,只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打《辞职报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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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28636bd
2012-10-24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百度网友28636bd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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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至今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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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30日提交书面辞职材料(试用期提前3天),即17日你提出书面辞职材料,下个月16日你即可离开公司,即使用人单位不准许也不影响你的合法权益。
追问
我想尽快离开,找下一份工作,主要不是担心这个月没有做满一个月,离职的话,出去不在职的这几天扣钱以外,额外再多扣我工资怎么办?

另外社保不能要求公司再缴纳11月份的了吗?
追答
如果你10月份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到11月份单位已经与你没有劳动关系了,自然没有义务为你缴纳11月份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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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xihua
2012-10-24 · TA获得超过338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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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的人:18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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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描述的案情,你可以向A公司发出辞职通知,一个月之后可以要求办理正式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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