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私自补课而且收钱 犯法吗? 70
老师私自收钱补课不犯法,属于违规行为。
以山东省为例,根据《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第二章第二小条规定:
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
1、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严禁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
2、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扩展资料:
济南35名教师有偿补课被查处
“全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多部门多次联合行动,明察暗访,查实了一批顶风违纪的教师,确保投诉举报线索有报必查、查实必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近日,济南市教育局局长王品木告诉记者,“自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市共查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35人,市教育局通报10起典型案例、16名违规违纪教师。”
今年暑期,济南市教育局召开了全市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动员部署会议,严肃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纪违规教师,同时疏堵结合,号召广大党员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全市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发现,还有极个别有偿补课行为隐蔽性增强;有的培训机构打着在职教师的旗号招揽生源,实则是从不同渠道或外地招来的所谓教师。”王品木说。
“这些都增加了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难度,但是全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会迎难而上,联合各方力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治理有偿补课工作扎实推进,努力使师德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济南35名教师有偿补课被查处
老师私自补课而且收钱不犯法,但属于违规行为。
2015年6月30日,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规定》第四条明确,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第五条明确,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教育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扩展资料: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
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8-04-08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