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第一题求大神解答!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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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念心裙菜面0p
推荐于2016-04-27 · TA获得超过8535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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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实际情况: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是3个月。

  2.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实际情况:共约定了3次试用期。

  3.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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