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法案例
专利法案例案例1、某市A大学研究所李某一直承担着所里关于研制教学仪器----眼球仪的科研任务。1997年6月,李某退休,但他仍发挥余热,利用积累的技术资料潜心研究,终于在...
专利法案例
案例1、某市A大学研究所李某一直承担着所里关于研制教学仪器----眼球仪的科研任务。1997年6月,李某退休,但他仍发挥余热,利用积累的技术资料潜心研究,终于在1998年4月设计出了眼球仪。之后,李某与A大学达成协议,由A大学享有专利申请权。同年5月,在我管政府主办的“教学仪器国际展览会上”作为一项重要的科研成果,A大学在展览会上展示了眼球仪,同年10月A大学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1999年3月,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后A大学寻找合作伙伴。1999年7月,A大学发现B商场出售的300台眼球仪与自己的专利相同,经商场告知,B商场对该产品专利权并不知情,这批眼球仪的制造商是C公司。后A大学查明C公司根据1998年国际展览会上取得的技术资料擅自仿造了该专利产品,现已出售2000台,获利40万元,于是A大学向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B商场和C公司共同赔偿损失。C公司则辨称A大学的眼球仪在申请专利前就已经通过展览会为公众所知,已经丧失新颖性,要求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无效。
问 :1、如果李某与A大学没有达成协议,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眼球仪应该由谁享有专利申请权?如何确定双方的权利?
2、假设眼球仪在展览会上获得一致好评,为使眼球仪打入国际市场,A大学能否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为什么?
3、假如B商场陈述属实,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C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假如构成侵权如何确定赔偿额?
5、C公司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宣告A大学的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
6、C公司假如想合法生产该产品应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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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某市A大学研究所李某一直承担着所里关于研制教学仪器----眼球仪的科研任务。1997年6月,李某退休,但他仍发挥余热,利用积累的技术资料潜心研究,终于在1998年4月设计出了眼球仪。之后,李某与A大学达成协议,由A大学享有专利申请权。同年5月,在我管政府主办的“教学仪器国际展览会上”作为一项重要的科研成果,A大学在展览会上展示了眼球仪,同年10月A大学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1999年3月,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后A大学寻找合作伙伴。1999年7月,A大学发现B商场出售的300台眼球仪与自己的专利相同,经商场告知,B商场对该产品专利权并不知情,这批眼球仪的制造商是C公司。后A大学查明C公司根据1998年国际展览会上取得的技术资料擅自仿造了该专利产品,现已出售2000台,获利40万元,于是A大学向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B商场和C公司共同赔偿损失。C公司则辨称A大学的眼球仪在申请专利前就已经通过展览会为公众所知,已经丧失新颖性,要求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无效。
问 :1、如果李某与A大学没有达成协议,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眼球仪应该由谁享有专利申请权?如何确定双方的权利?
2、假设眼球仪在展览会上获得一致好评,为使眼球仪打入国际市场,A大学能否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为什么?
3、假如B商场陈述属实,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C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假如构成侵权如何确定赔偿额?
5、C公司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宣告A大学的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是否成立?
6、C公司假如想合法生产该产品应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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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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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没有达成协议,专利申请权还是归A大学享有。因为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在退休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是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而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单位所有。李某是发明人,有在专利申请中注明自己是发明人的权利,也有从A大学取得一定奖励的权利。(细则第十二条)
2,不可以。专利法中有规定,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专利法第二十条)
3,不应当。专利法中有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权产品的,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专利法第七十条)
4,构成。以C公司侵权所得确定赔偿数额。(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5,不成立。该专利申请是在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内提出的。(专利法第二十四条)
6,与A大学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2,不可以。专利法中有规定,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专利法第二十条)
3,不应当。专利法中有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权产品的,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专利法第七十条)
4,构成。以C公司侵权所得确定赔偿数额。(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5,不成立。该专利申请是在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内提出的。(专利法第二十四条)
6,与A大学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201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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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权都享有 放弃申请又无协议的校方就失去权利
2. 巳有专利权A方 只要有工业优先权 可以胜诉
3.商场无责任
4. c侵权 赔偿额请陈述情节咨询或界定
5.不成立 优先权限定 6.购买A方许可即行
2. 巳有专利权A方 只要有工业优先权 可以胜诉
3.商场无责任
4. c侵权 赔偿额请陈述情节咨询或界定
5.不成立 优先权限定 6.购买A方许可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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