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公司在合同上约定了5000元的违约金,我看劳动法好像和第25条不符合。
请问我们公司在合同上约定了5000元的违约金,我看劳动法好像和第25条不符合。我们是应届毕业才招聘过来的,公司也并没有相关的职业培训。请问这个违约金合法吗?如果我们递交辞...
请问我们公司在合同上约定了5000元的违约金,我看劳动法好像和第25条不符合。我们是应届毕业才招聘过来的,公司也并没有相关的职业培训。请问这个违约金合法吗?如果我们递交辞职,户口和档案方面他们要卡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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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由于那条约定与《劳动合同法》第25条无关,肯定是无效的,但有的用人单位就喜欢这样签,等你想走人时,用该条约定说事,你说无效,我就要说有效,与你纠缠不清,目的就是不让你痛快的走,然后还可以说,这第26条也规定了,有效还是无效现在双方有争议,去劳动仲裁吧,如果你拖不过用人单位,只能交钱走人了,用人单位的目的就达到了。
所以要想让该条无效,早点提出来,把劳动合同修改了,如果不同意修改,早点申请劳动仲裁,确认该条无效,这样,你想走的时候,就没有这么多麻烦了。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由于那条约定与《劳动合同法》第25条无关,肯定是无效的,但有的用人单位就喜欢这样签,等你想走人时,用该条约定说事,你说无效,我就要说有效,与你纠缠不清,目的就是不让你痛快的走,然后还可以说,这第26条也规定了,有效还是无效现在双方有争议,去劳动仲裁吧,如果你拖不过用人单位,只能交钱走人了,用人单位的目的就达到了。
所以要想让该条无效,早点提出来,把劳动合同修改了,如果不同意修改,早点申请劳动仲裁,确认该条无效,这样,你想走的时候,就没有这么多麻烦了。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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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我还想问一下辞职以后的户口和档案怎么弄,公司如果掐着我的户口本不给的话,我没有户口本还能去当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回去吗
追答
户口本,可以去申请补办1个;
不给你档案,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离职证明,然后自己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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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样约定“违约金”对你来说是违法的,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说此约定是无效的,即此约定条款对你来说是无效条款。但对用人单位来说是有效的,用人单位若是违约了,你可以依据此约定条款向其索要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无条件的,你可以依据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若是用人单位对你提出不法要求或是非法制约你,可向劳动监察机关投诉。
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无条件的,你可以依据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若是用人单位对你提出不法要求或是非法制约你,可向劳动监察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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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根本没有出资对你进行培训而约定违约金的话,这样的约定是违法的,违法的条款从约定时,就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不用担心,如果他们卡档案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并要求公司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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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约定了5000元的违约金,与法律的规定冲突,则可以认为这条约定无效。即使你们在签订这份合同时已经知道有这样的条款,这个条款依然无效。也就是说,你们公司不能依据这个合同要求你们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果你们公司敢扣你们的户口和档案,你们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保障局,上网搜电话号码,他们会帮你们协商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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