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抑商政策是什么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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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帝王把农业称为本,把商业称为末,表明了对这两种事业的态度。抑商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最基本的经济指导思想,其主张是重视农业、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
最主要的政策发生在以下几个事件:
1.战国时期各国对商业的政策及秦商鞅变法:
齐国严格控制粮食和货币,管仲实行“官山海”的政策,大力发展官营工商业,实行了盐铁专卖。加上官府对市场的价格和税收的管理,无疑使工商业者又受到了一层限制。
商鞅变法: 凡是努力从事农耕,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免除徭役,作为奖励。禁止弃农经商。凡是弃农经商或懒惰而贫穷的人,要罚做奴隶。《史记》中记载“努力本业,耕织致粟帛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奴孥”。
2、秦、汉代至隋、唐:抑商理论法律化。
在大力推行抑商政策和贱商措施。表现之一:宣扬“商业害国论”,汉代一些思想家继承了春秋战国以来关于“事末作”则“国贫”的传统,进一步宣扬,全盘否定商业。表现之二,贬低商人地位,并加以各种形式的人身侮辱。除了继续实行秦朝的七科谪戍和市籍制度外,还用了一些侮辱性的办法来贬抑商人,将商人及其子孙拒于统治阶级大门之外。表现之三:经济上抑商。1.对商人“重租税以困辱之”。2.颁布经济法令,对利润丰厚的盐、铁行业实行官营垄断的“禁榷”制度,从富商大贾手中夺回盐铁和贸易的控制权,挤兑、缩减商人的经营范围。还颁布均输法和平准法,设立平准、均输机构控制全国的商品。3。剥夺商人对土地的占有权,汉武帝时规定:“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
3、唐代至明朝末年——重农抑商政策反复调整。
隋唐时代,是我国商业发展的活跃时期,贸易物流,连接海内外;以隋炀帝之暴戾,尤有迁徙天下富商大贾营建洛阳大都市及开凿运河便商伟业。所以统治者也适应客观情况的需要,对商业和商人实行了“贱而不抑”的政策。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虽然在公开的法令上,崇本抑末、重农抑商的传统依然在发挥作用。唐朝之后的宋、元、明三朝,基本上未脱离由唐代所形成的贱(对商人)而不抑(对有利于统治阶级经济发展)的商业格局。虽然在“贱商”的具体措施上,个朝代自立名目和花样,但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也无法摆脱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4、奉行着重农抑商的政策,在清朝最主要的政策是对商业性农业发展的压制和对海外贸易的限制。1.劝课农桑,还有禁止烟茶的种植,这些对商业性农业发展的抑制意图十分明确。2.在对海外贸易方面更是严令制止,并且多次开而复关。清廷多次颁布禁海令,对外国采“取非系贡献,概不准贸易”的态度。虽然后来开海禁,设海关,但还是严格限制,乾隆时“一口通商”,这时所出现的“公行”制度也是操纵在政府手中的。所以在对私营商业上是压抑和严格限制的。不过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这个时期的此项政策都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在前期,政府基本上放松了对私营手工业的压制政策,精简了商业管理机构,注意全面管理。在对手工业和商业管制上逐渐变的理性化,统治者能明智的理解商业活动了。
康乾盛世时的帝王……对内坚持“重农主义”政策,压制打击工商业,鄙薄科学技术,严重摧残近代化因素的萌芽。光绪《大清会典事例》(清雍正帝说)我国家休养生息,数十年来,户口日繁,而土地止有此数,非率天下农民竭力耕耘,兼收倍获,欲家室盈宁,必不可得……朕观四民(指士、农、工、商)之业,士之外,农为最贵。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以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商皆其末也。今若于器用服玩,争尚华巧,必将多用工匠。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即田亩之中少一耕稼之人。
最主要的政策发生在以下几个事件:
1.战国时期各国对商业的政策及秦商鞅变法:
齐国严格控制粮食和货币,管仲实行“官山海”的政策,大力发展官营工商业,实行了盐铁专卖。加上官府对市场的价格和税收的管理,无疑使工商业者又受到了一层限制。
商鞅变法: 凡是努力从事农耕,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免除徭役,作为奖励。禁止弃农经商。凡是弃农经商或懒惰而贫穷的人,要罚做奴隶。《史记》中记载“努力本业,耕织致粟帛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奴孥”。
2、秦、汉代至隋、唐:抑商理论法律化。
在大力推行抑商政策和贱商措施。表现之一:宣扬“商业害国论”,汉代一些思想家继承了春秋战国以来关于“事末作”则“国贫”的传统,进一步宣扬,全盘否定商业。表现之二,贬低商人地位,并加以各种形式的人身侮辱。除了继续实行秦朝的七科谪戍和市籍制度外,还用了一些侮辱性的办法来贬抑商人,将商人及其子孙拒于统治阶级大门之外。表现之三:经济上抑商。1.对商人“重租税以困辱之”。2.颁布经济法令,对利润丰厚的盐、铁行业实行官营垄断的“禁榷”制度,从富商大贾手中夺回盐铁和贸易的控制权,挤兑、缩减商人的经营范围。还颁布均输法和平准法,设立平准、均输机构控制全国的商品。3。剥夺商人对土地的占有权,汉武帝时规定:“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
3、唐代至明朝末年——重农抑商政策反复调整。
隋唐时代,是我国商业发展的活跃时期,贸易物流,连接海内外;以隋炀帝之暴戾,尤有迁徙天下富商大贾营建洛阳大都市及开凿运河便商伟业。所以统治者也适应客观情况的需要,对商业和商人实行了“贱而不抑”的政策。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虽然在公开的法令上,崇本抑末、重农抑商的传统依然在发挥作用。唐朝之后的宋、元、明三朝,基本上未脱离由唐代所形成的贱(对商人)而不抑(对有利于统治阶级经济发展)的商业格局。虽然在“贱商”的具体措施上,个朝代自立名目和花样,但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也无法摆脱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4、奉行着重农抑商的政策,在清朝最主要的政策是对商业性农业发展的压制和对海外贸易的限制。1.劝课农桑,还有禁止烟茶的种植,这些对商业性农业发展的抑制意图十分明确。2.在对海外贸易方面更是严令制止,并且多次开而复关。清廷多次颁布禁海令,对外国采“取非系贡献,概不准贸易”的态度。虽然后来开海禁,设海关,但还是严格限制,乾隆时“一口通商”,这时所出现的“公行”制度也是操纵在政府手中的。所以在对私营商业上是压抑和严格限制的。不过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这个时期的此项政策都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在前期,政府基本上放松了对私营手工业的压制政策,精简了商业管理机构,注意全面管理。在对手工业和商业管制上逐渐变的理性化,统治者能明智的理解商业活动了。
康乾盛世时的帝王……对内坚持“重农主义”政策,压制打击工商业,鄙薄科学技术,严重摧残近代化因素的萌芽。光绪《大清会典事例》(清雍正帝说)我国家休养生息,数十年来,户口日繁,而土地止有此数,非率天下农民竭力耕耘,兼收倍获,欲家室盈宁,必不可得……朕观四民(指士、农、工、商)之业,士之外,农为最贵。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以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商皆其末也。今若于器用服玩,争尚华巧,必将多用工匠。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即田亩之中少一耕稼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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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抑商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最基本的经济指导思想,其主张是重视农业、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从商鞅变法规定的奖励耕战,到汉文帝的重农措施,直到清初恢复经济的调整,都是重农抑商政策的体现。
商鞅变法实行的重农抑商政策规定:土地可以买卖;家里有两个成年男子不分家的,加倍征收他们的赋税;粟帛生产得多的,受到免除徭役的优待;经商及因怠惰而贫穷的,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府当奴隶。
一、重农抑商政策产生的原因
重农抑商政策与封建制度相始终绝不是偶然的,一个国家或政权实行什么样的经济政策,归根到底是由其经济基础和统治阶级利益所决定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对于人们来说拥有土地可以榨取巨额财富,且地租收入较稳定,是发家致富的最好手段;同时对封建国家而言,农业的发展可使人民安居乐业,人丁兴旺,使国库粮仓充盈,既可内无粮荒、动乱之虞,也可外无侵扰之虑。因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发展农业当作“立国之本”,而把商业(有时也包括手工业)当成“末业”来加以抑制。
与此同时,在封建帝王看来,私人工商业主一方面通过商品交换与高利贷盘剥农民,另一方面商业活动丰厚的利益回报又吸引着相当一部分农民“舍本趋末”,从而大大削弱了王朝的统治基础。
此外,最新研究认为:“重农抑商“政策的出现,除了其经济原因或物质方面的原因外,还有文化方面的原因,即“重义轻利”观念的影响。
二、重农抑商政策的表现与评析
古代重农抑商政策主要表现在:一、统治者反复强调农业为本业,商业为末业;二、在土地问题上,采取抑制兼并的政策,防止农民大量破产,稳固农业生产基础;三、强化户籍管理,限制人口流动;四、从多方面限制商人和商业活动:限制商人的政治权利,堵仕途之路,不许其后代做官;利用税收制度惩罚商人;对重要行业采取官营,不许商人染指;从日常生活方面对商人进行限制,对其穿衣、建房、乘车都有歧视性规定,等等。
评析:重农抑商政策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当时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起到了积极作用。例如商鞅变法,实行重农抑商政策,鼓励发展农业生产,从而促进了秦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
但是,“重农抑商”政策也导致地主官僚不断兼并土地,使土地高度集中,农民破产流亡,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激化了阶级矛盾,造成农民起义不断爆发。地主官僚集团也因疯狂兼并土地而更加腐败。到了明清时期,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而统治阶级依然坚持“重农抑商”的政策,推行一系列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措施。这些做法,违反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导致了国家落后,也使其失去了最初的积极作用。
商鞅变法实行的重农抑商政策规定:土地可以买卖;家里有两个成年男子不分家的,加倍征收他们的赋税;粟帛生产得多的,受到免除徭役的优待;经商及因怠惰而贫穷的,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府当奴隶。
一、重农抑商政策产生的原因
重农抑商政策与封建制度相始终绝不是偶然的,一个国家或政权实行什么样的经济政策,归根到底是由其经济基础和统治阶级利益所决定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对于人们来说拥有土地可以榨取巨额财富,且地租收入较稳定,是发家致富的最好手段;同时对封建国家而言,农业的发展可使人民安居乐业,人丁兴旺,使国库粮仓充盈,既可内无粮荒、动乱之虞,也可外无侵扰之虑。因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发展农业当作“立国之本”,而把商业(有时也包括手工业)当成“末业”来加以抑制。
与此同时,在封建帝王看来,私人工商业主一方面通过商品交换与高利贷盘剥农民,另一方面商业活动丰厚的利益回报又吸引着相当一部分农民“舍本趋末”,从而大大削弱了王朝的统治基础。
此外,最新研究认为:“重农抑商“政策的出现,除了其经济原因或物质方面的原因外,还有文化方面的原因,即“重义轻利”观念的影响。
二、重农抑商政策的表现与评析
古代重农抑商政策主要表现在:一、统治者反复强调农业为本业,商业为末业;二、在土地问题上,采取抑制兼并的政策,防止农民大量破产,稳固农业生产基础;三、强化户籍管理,限制人口流动;四、从多方面限制商人和商业活动:限制商人的政治权利,堵仕途之路,不许其后代做官;利用税收制度惩罚商人;对重要行业采取官营,不许商人染指;从日常生活方面对商人进行限制,对其穿衣、建房、乘车都有歧视性规定,等等。
评析:重农抑商政策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当时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起到了积极作用。例如商鞅变法,实行重农抑商政策,鼓励发展农业生产,从而促进了秦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
但是,“重农抑商”政策也导致地主官僚不断兼并土地,使土地高度集中,农民破产流亡,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激化了阶级矛盾,造成农民起义不断爆发。地主官僚集团也因疯狂兼并土地而更加腐败。到了明清时期,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而统治阶级依然坚持“重农抑商”的政策,推行一系列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措施。这些做法,违反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导致了国家落后,也使其失去了最初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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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农抑商”作为一种政策思想,首倡于战国中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②]。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推行变法。商鞅变法前的秦国,一方面农业人口十分缺乏,已到了免征十年赋税招徕三晋之民“使之事本”[③]的地步;另一方面,城市商业活动却很兴盛。针对这种情况,商鞅变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具体措施包括:(一)“使商无得粜,农无得籴”[④],禁止商人经营粮食买卖,杜绝商人利用年岁丰歉进行粮食投机,牟取暴利;(二)“重关市之赋”[⑤],加重商人的赋税负担;(三)令商人及其奴仆均负担徭役,使“农逸而商劳”[⑥];(四)“食贵,籴食不利”[⑦],使商人以高价向农民购买食粮而受损;(五)“壹山泽”[⑧],由国家对盐铁等重要商品实行专卖。在上述诸措施中,又以重税和盐铁专卖为其主要内容。这些政策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业资本的发展,巩固了秦国地主阶级政权,收到了“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⑨]的效果。但是,我们从商鞅的抑商政策来看,虽然在经济上对商业资本的发展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可是在政治上却并未对商人提出什么限制或约束。而且,商鞅抑商政策的实质,一方面,在于通过国家对山泽之利的垄断和对私营商业的干预,达到发展官营商业的目的;另一方面则在于禁止影响正常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奢侈品生产,以调整农商人口比例失调的矛盾。他说:“末事不禁,则技巧之人利,而游食者众。”[⑩]这里的“末事”,当指那些奢侈品生产。因为商鞅明确指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①①]既然把禁末列为富国强兵的条件之一,那么,他所指的“末事”,就不可能是正常的商业和一般的手工业,而只能是奢侈品生产。对于商业的职能,商鞅还是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如他说:“农、商、官三者,国之常食官也(食字衍,官犹职)。农辟地,商致物,官法民。”[①②]他显然看到了商业在流通方面的作用,认为它与农业、官吏一样,是国家不可或缺的社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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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禁。闭关锁国。还有规定商人是最低等的人。商人的子女不能参加科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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